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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7
《105年度台中市市属公立国民小学候用主任甄选初选积分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05年度臺中市市屬公立國民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初選積分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性別現職○○國小○○主任或○○國小教師電話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現職到職日期年月日初任職到職日期教師(公職)年月日資格條件1.本市公立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組長2年或導師3年以上,成績優良。□(2)曾任組長1年導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2年導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4)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3年,其間曾任組長1年或導師2年以上
2、,成績優良。2.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3.服務成績優良(最近5年內成績考核考列4條2款以上者)。以上各項是否全部符合,並檢附相關證件,確認無誤□是□否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是□否□申請人蓋章(私章)評分項目內容給分標準申請人自填分數人事主管審核甄選委員評 分備註學歷擇一採計(最高28分)研究所畢業具有博士學位者28分最高學歷證件(學分班不採計)。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26分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24分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22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國小教師合格證書者20分
3、服務成績(最高21分)最近3年考核(最高9分)成績考核列四條一款或甲等一次給3分最近3年考核非101、102、103學年度者,應提出證明,始得往前推算。成績考核列四條二款或乙等一次給2分獎懲(最高8分)以最近5年內核定為準大功()次一次給4.5分1.所列服務成績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有案者為限,事蹟相同而重複者擇一計分。2.「獎懲」項目中之獎狀採計,與教育有關並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有案者為限,且不得與指導及參加獎勵事項重複採計。3.敘獎令、獎狀需載明「指導」字樣,始得採計指導獎勵。4.取得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擔任私立國
4、小教師年資亦可採計。5.最近5年指自100年2月20日起至105年2月19日止以權責機關核定發文之日為準。6.最近8年指自97年2月20日起至105年2月19日止以權責機關核定發文之日為準。記功()次一次給1.5分嘉獎()次一次給0.5分獎狀()張一張給0.25分曾受申誡處分()次一次扣0.5分曾受記過處分()次一次扣1.5分曾受記大過處分()次一次扣4.5分指導及參加獎勵(最高4分應有具體事實並附證明文件)最近8年內實際指導學生獲得獎勵或本人參加有關教育各項比賽獲得名次或等次者(不含佳作)獎狀一張給0.25分嘉
5、獎一次給0.5分記功一次給1.5分行政服務加分(最高2分)曾擔任國小教務、訓導、總務、輔導處(室)組長以上或兼任人事、會計、出納、午餐秘書、本土語言(國語)指導員、調用教師每年給0.5分1.採外加計分。2.採計至105年2月19日止,以每一學年度為計算基礎,不滿1年年資,則年資積分不予採計,並不得併入前後年資計算。服務年資(最高30分)任國民小學專任教師積滿()年每任滿一年3分1.服務年資計至105年2月19日止,以每一學年度為計算基礎,不滿1年年資,則年資積分不予採計,並不得併入前後年資計算。2.「服務年資」證
6、件以「服務資歷表」為採計依據。3.教師服兵役、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均得採計。4.專任教師年資不得與任其他職務年資重覆採計。5.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擔任不同職務者,採計較低者積分。6.幼童軍團長以完成三項登記者為限。任中央或省級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縣市輔導團幹事、縣市輔導團輔導員、教育局(處)科(課)員、調用教師、學年主任、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幼童軍團長積滿()年每任滿一年3.5分任國小組長、代理主任、教師兼人事、主計、出納、午餐秘書積滿()年每任滿一年4分研習(最高9分)研習滿週(一週以35小時累計1學分以18小
7、時計)每滿一週給0.5分1.以任職國小教師後始採計。2.研習時數由各校教學組統計後開立研習時數證明書,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研習時數審查。偏遠地區加分(最高5分)任特偏地區教師第3年起,每滿一年加0.5分每滿一年加0.5分任和平區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第3年起,每滿一年加0.25分每滿一年加0.25分特殊加分獲教育部師鐸獎人員每次1.5分1.(最高10分)同一年度獲得中央、省政府、縣市政府核定為特殊優良教師(優良教育人員)者擇一採計。1.出具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2.出具相關證書。3.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證書需取得初階證書或
8、進階證書或教學輔導證書,非研習時數證明。教學輔導夥伴出具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核定有案之特殊優良教師(優良教育人員)每次1分任本市輔導團輔導員專任每任滿一年1分兼任每任滿一年0.25分合計最高3分在教育局(處)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者(第4年起)每滿一年給1分學校代理主任每服務滿1年加1分,第3年起每服務滿1年加2分最高8分取得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證書(擇一採計)初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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