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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5
《屏东108国民中小学候用主任甄选储训简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屏東縣108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一、依據:(一)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二、目的:儲備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良好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人員,擔任屏東縣國民中小學主任。三、報名資格:(一)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1.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2.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
2、以上,成績優良。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二)除具上列資格外,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項規定之情事者,得參加甄選。四、報名方式:分為「一般甄選」及「推薦甄選」,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一)一般甄選部分:採自由報名方式。(二)推薦甄選部分:1.由現任校長推薦校內現任代理主任或曾任代理主任年資合計滿一年者。2.經推薦甄選錄取並取得儲訓合格證書者,應在原推薦學校兼任主任職務至少連續2年以上並符合介聘資格者,始可參加教師介聘。五、錄取名額:(一)國中候
3、用主任(合計20名)1.一般甄選:10名(含1名原住民族保障名額)。2.推薦甄選:10名(含1名原住民族保障名額)。(二)國小候用主任(合計40名)1.一般甄選:20名(含2名原住民族保障名額)。2.推薦甄選:20名(含2名原住民族保障名額)。(三)國中候用主任錄取名額及國小候用主任錄取名額分別擇優依序錄取,如因一般甄選或推薦甄選錄取人數未達錄取名額時,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16-類別錄取名額(含原住民族保障名額)國中候用主任一般甄選10(1)以保障名額錄取之原住民籍考生,限於原住民地區學校擔任
4、主任。服務原住民地區學校擔任主任滿三年,始得參加非原住民地區學校介聘。推薦甄選10(1)國小候用主任一般甄選20(2)推薦甄選20(2)合計60(6)一、甄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一)一般甄選:1.國中候用主任:第一階段採資積(40%)(免筆試),擇優錄取二倍人員,參加第二階段口試(60%)。2.國小候用主任:第一階段採計資積(40%)、筆試(20%),擇優錄取二倍人員,參加第二階段口試(40%)。(二)推薦甄選:1.國中候用主任:第一階段採資積(40%)(免筆試),擇優錄取二倍人員,參加第二階
5、段口試(60%)。2.國小候用主任:第一階段採資積(40%)(免筆試),擇優錄取二倍人員,參加第二階段口試(60%)。類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備註資積筆試口試國中候用主任(一般甄選)40%60%國中候用主任(推薦甄選)40%60%國小候用主任(一般甄選)40%20%40%筆試為教育專業科目(申論題4題)國小候用主任(推薦甄選)40%60%1.依第一階段甄選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參加第二階段名額。2.最低錄取同分時,均得錄取參加第二階段。-16-一、成績計算及錄取順序:(一)國中候用主任:1.一般甄選:以資
6、積(40%)及口試(60%)合併計算本次甄選之總成績。2.學校推薦:以資積(40%)及口試(60%)合併計算本次甄選之總成績。(二)國小候用主任:1.一般甄選:以資積(40%)、筆試(20%)及口試(40%)合併計算本次甄選之總成績。2.學校推薦:以資積(40%)及口試(60%)合併計算本次甄選之總成績。(三)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60分為最低錄取標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含原住民籍保障名額)。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按口試、資積成績高低排序,如仍相同時提交本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
7、主任甄選委員會決定之。二、甄選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一)報名及積分審查:1.時間:108年1月19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4時止(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2.地點:忠孝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屏東市大連里建豐路204號)。3.請報考人先至甄選網站(http://163.24.165.135/bookfee/prin/login.asp)報名。4.報名費用:現場繳交,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惟經審查報名資格不符者,退還報名費。(1)一般甄選:國中候
8、用主任第一階段新臺幣3,500元整(只繳費一次);國小候用主任第一階段繳交新臺幣2,000元整。經第一階段錄取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者,另行口試當日再繳交報名費新臺幣2,000元整。(2)推薦甄選:國中候用主任第一階段繳交新臺幣3,500元整;國小候用主任第一階段繳交新臺幣3,500元整(只繳費一次)。5.積分審查應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應出具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6.相關證件採計至108年1月18日(星期五)止,積分審查時檢附資料正本及影本各1份,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報考人章及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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