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489828
大小:98.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0-12
《论产品缺陷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专 业 法律 姓 名 准考证号132510200010论文题目 论产品缺陷责任2013年3月12日注:准考证号、姓名要规范填写并准确无误论文评语:论文建议成绩:评审教师签名:年月日论文综合成绩:答辩组长签名:院系盖章:年月日学校自考办意见:论产品缺陷责任目录摘要1一、产品缺陷责任与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2(一)产品2(二)产品缺陷责任与瑕疵责任3二、责任4(一)主体4(二)归责原则4三、损害赔偿5(一)范围5(二)赔偿数额5四、司法救济6(一)诉讼时效6(二)举证责任6(三)抗辩
2、事由6五、权利实现途径7六、对现有的立法、司法提出若干意见7结束语8参考文献9论产品缺陷责任摘要经济与时代同步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产品缺陷成为社会发展并不和谐的音符。本文采用横向比较的方法,着重分析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损害赔偿制度和救济途径等方面的内容。从责任后果这一角度来认识产品缺陷责任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运用和强化,并针对现存的立法、司法在此方面的状况提出了若干意见。关键词:产品缺陷横向比较损害赔偿制度10论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产品缺陷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在经济中的健康发
3、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相应的产品缺陷责任制度,公平划定责任主体与受害者之间的责任,有利于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营中防范风险,弥补经营风险,推动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一、产品缺陷责任与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在国外立法中,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是确定生产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采用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或技术协议书要求的程度。产品质量从其内容角度来
4、看一般包括产品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等方面的产品特性。产品质量责任就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产品特征特性的要求给产品的消费者、用户、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则是指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法)和产品侵权责任(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法)。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违反保障人身、财产方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形同于国外立法中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产品质
5、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三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别在于:(1)产品质量责任的判定依据有:明示担保、默示担保、存在有缺陷,只要符合三者之一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产品责任的判定依据则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责任的判定依据是产品存在缺陷,违反了人身财产方面的强制性标准。(2)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产品质量责任不以客观损害事实为前提,只要违背了明示担保、默示担保、存在缺陷三者之一就要承担责任。产品责任,产品缺陷责任都是以存在的客观损害事实为依据。(3)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质量责任主要是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或是侵权责任或是二者引起责任竞合。产品责任
6、和产品缺陷责任主要适用于产品侵权责任。(一)产品产品是确定产品缺陷责任的前提,其概念的范围决定了责任承担的特点。在法学意义上的产品,由于不同法律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赋予其不同的含义。但在相关产品质量法中有以下几种规定。1973年10月2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即海牙公约。其在第五章第四节中对产品一词的概括为“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加工的还是未加工的,也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此处所指的产品应是广义上的产品。1985年7月25日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下文简称《欧
7、共体产品指令》)在第四章第二节中所指的产品是“10可以移动的物品,但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戏博产品,但成员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将其囊括其中。经过工业加工的农产品包括在产品之中。”在《欧共体产品指令》中的规定“产品初级农产品和狩猎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但不包括加工过的这类产品。产品也包括电。”美国1979年《统一产品责任示范》第102条(c)项指出:“产品是指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产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部分除外。”采用概括的方式界
8、定产品范围,便于法律的实际可操作性法官可以出于产品使用者,公共政策等的考虑,适当的自由裁量。我国立法关于产品的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