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监发(2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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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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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陕西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查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进一步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切实加强挥发性有

2、机物排污单位监督管理,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夯实基础。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二)“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原则。VOCs排污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开展VOCs自行监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三)双随机原则。自2019年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对照已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

3、监测。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省环保厅已初步筛选了14个行业886家VOCs排污单位,各市(区)环保局依据初步筛选的名录进一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并形成VOCs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名录,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5月30日前建立全省VOCs排污单位名录,并报送环境保护部。VOCs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应覆盖火电及锅炉、钢铁、焦化、水泥(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石化、电池、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铝工业、纺织印染、氮肥、农药、制药、排放恶臭

4、气体单位及垃圾堆场及其他产生VOCs排污的行业。(二)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无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监测项目及频次:排污单位应根据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也可参照附件1执行。信息公

5、开及报送: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执行。(三)加强工业园区监测监控。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建立并完善VOCs监测方案,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逐步建立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园区周边的VOCs污染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预警体系。(四)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各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对照已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1.检查要求(1)重点

6、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备案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及频次是否与方案一致。(2)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监测人员现场查证是否将其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开。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真实,是否与自行监测方案一致。2.监测要求(1)监测范围:火电及锅炉、钢铁、焦化、水泥(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石化、电池、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铝工业、纺织印

7、染、氮肥、农药、制药、执行GB16297-1996的排污企业、制糖、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场及其他产生VOCs的排污单位。(2)监测内容:有组织排放VOCs的单位,原则上在固定的排气系统监测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优先选择排放浓度高、废气排放量大的排放口及其排放时段进行监测。无组织排放VOCs的单位,应对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或设施进行监测。各行业监测因子选择详见附件1,监测分析方法,结果计算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样品保存和运输等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3)任务分工各市(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本地区内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监测工作。不具备

8、监测能力的积极进行能力建设,确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随机抽取5%的VOCs排污单位进行质控抽测并组织开展对各市(区)、县级VOCs检查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4)数据报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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