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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宁建基字(2009)270号-不可竞争费计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 京 市建 设委员会(通知) 宁建基字(2009)27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部分组成,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费率标准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其他管理办法仍按我委宁建法字(2006)281号《关于贯彻〈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宁建招字(2006)415号《关于转发“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执行。二、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为规费,不可竞争,应按规定标准计取。1、工程排污费:暂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
3、的1‰标准计取,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9%计取。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的标准计取。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税金:按现行的标准执行。四、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
4、时向市造价处反映。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执行费用定额通知抄报:省建设厅抄送:市各有关委、局,各区县有关局,市造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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