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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0
《2016外经贸法律硕士民法学必背知识点(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2016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必背知识点(5)8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2014年再创新高,凯程有全面的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的运用,创造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的路径。在14押题中,凯程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他考点间接全部命中。
2、8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83、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示转让人赔偿损失。 84、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8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86、共同共
3、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87、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共同所有。 88、家庭共有,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第3页共3页www.kaichengschool.com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8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
4、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90、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91、请求排除妨碍,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损害和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时,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 92、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93、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
5、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94、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5、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96、采矿权,是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 97、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取得使
6、用宅基地的权利。 98、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3页共3页www.kaichengschool.com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99、国赎,是指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赎回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关系的行为。 100、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第3页共3页www.kaichengsch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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