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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鞍山市行鞍山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鞍山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 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
2、、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
3、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规定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第六条 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 第七
4、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机构内或者与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 第八条 复议机构或专职复议人员在复议机关的领导下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理复议案件; (四)拟定复议决定; (五)受理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庭应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
5、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
6、请复议范围; (五)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 第十三条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四)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第十四条 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人申请书后,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对确属受案范围
7、、符合法定条件的,于十日内做出受理立案决定。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复议申请缺少应附的必要材料和证据的,复议机构应填写《限期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连同复
8、议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可视为未申请。 第十八条 对于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与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或受案范围的,复议机构不予受理,并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第十九条 复议机构对于已经受理的复议案件,应填写收案报告,并指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复议人员具体承办。 第二十条 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七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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