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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2.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 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再审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法院接受。 4.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5.抗诉目的不同: 二审抗诉是阻止第一审法院的判
2、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6.抗诉途径不同: 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材料。二审程序的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区别的区别是什么?391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
3、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4)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
4、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5)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刑事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都是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的抗诉,都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 1.适用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对象只能是本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
5、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这里所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①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的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②经第二审终审的刑事判决、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⑤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这里需要注意,死刑、死缓案件的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能立即提请抗诉,应当待死刑复核程序结束后,再提请抗诉。 2.适用主体不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有权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
6、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能提出抗诉,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3.抗诉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抗诉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时限为1
7、0日,对裁定的抗诉时限为5日,两者皆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而对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要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抗诉,包括终审判决、裁定刚刚生效,原审被告人正在服刑期间,或者原判已经执行完毕。 4.法律效力不同。经第二审程序抗诉的,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外,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能再按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而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
8、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总之,上述两种刑事抗诉活动,都是为了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审判、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使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裁定在生效以前得到纠正,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则是使法院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做到有错必纠。二审抗诉案件审理期限我于2005年12月2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于2007年4月29日一审判决无罪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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