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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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4个工作日,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一)必备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流程    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将报建资料扫描进入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转分局办理。    2.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现场踏勘情况等进行初审,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

2、。    3.分局业务办公会研究,不同意的,由分局局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同意的,由分局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分局经办人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    (三)发放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二、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15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

3、址测绘成果1套(取得界址测绘成果程序见附件1);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    5.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    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将报建资料(除必备文件2外)扫描进入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分类转建管处或规划分局办理

4、。    2.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    (1)建管处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初步确定并联审批部门,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    (2)规划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核实用地资料,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    3.市管重要区域外的建筑项目    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初步确定并联审批部门,核实用地资料,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    4.确定并联审批部门    建管处或分局业务办公

5、会研究、确定并联审批部门,由处长或分局长签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配套附件。    5.并联审批    (1)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配套附件,转分局窗口交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其中,涉及需要报送市级并联审批部门审查的项目,分局窗口将意见函等资料交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代为送达资料和收集反馈意见;分局窗口按时到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反馈意见;如需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由建管处、规划分局分别在此阶段完成;    (2)分局窗口经办人整理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返回的意见,分别转建管处或规划分局。    6.审定、签发规划条件    (1)建管处根

6、据反馈意见,拟定、审定、签发规划条件。其中天府广场片区内建筑项目的规划条件报局分管领导签发,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规划条件的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    (2)分局根据反馈意见,拟定、审定规划条件,分类(分类管理要求详“五、分类管理要求”,下同)报分管区领导签发,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规划条件的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    7.审定、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分局经办人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分局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7、(2)分局经办人整理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资料,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后,移交分局窗口发放。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并按以下要求发放批准文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发放规划条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用地红线图4份;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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