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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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数学与统计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一、评选范围2014年9月入学后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人员、强军计划、国防生)。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二、评审组织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

2、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评审。2、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制定学术及科研成果等评审标准。三、评审程序1、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定,其他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分年级评定。2、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签字。3、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由三名专业老师组成的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4、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者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6、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四、奖励标准、评审条件及具体要求1、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

5、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2、奖励标准(1)一年级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当年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总额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每年•人,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根据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总额情况进行分配;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根据当年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总额进行等分;(2)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每年•人,名额比例不超过人数的15%;二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总额情况进行

6、分配。(3)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每年•人,名额比例不超过人数的30%;二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总额情况进行分配。3、具体要求(1)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硕士研究生:1)上一学年学科成绩优良率达到70%以上;2)在数学以及相关专业获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和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者优先;3)参加学院学生工作及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者优先。(2)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博士研究生:1)在读期

7、间学习成绩优良;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有突出的科研成果:①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②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④积极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3)参加学院学生工作及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者优先。(3)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

8、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4)申请者的其他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五、其他1、本细则解释权归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北京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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