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公平正义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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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本报记者苏宁白龙《人民日报》(2012年02月25日01版)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法律之树扎根司法实践的沃土,根深叶茂。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方面,提出60项改革任务,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向新阶段。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各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

2、坚克难,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大步迈进。一项项改革任务,如同一场场复杂艰巨的战役,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史册上写下波澜壮阔的篇章。司法公正,追求更全面、规范的正义——法谚云,程序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正义,在中国传统的法治理念中,曾经是被忽略的一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向“程序正义”不断迈进。“听说打官司动辄一两个月,没有想到今天这么快就审结了。”2011年5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运用小额速裁程序,7分钟审结一起

3、民事案件,原告直呼“想不到”。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小额速裁试点法院审理的第一案,诉讼程序改革迈出坚实一步。民事案件的小额速裁和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新形势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探路之举,有望破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也更有利于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其合法权益。执法各环节进一步受到规范。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涵盖了从执法办案初始环节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全流程。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

4、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动态一目了然。全国监狱系统建立了集管理、教育、执法、劳动、罪犯权益保障、监督于一体的执法标准和程序。——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建立,兼顾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让公正得以更加全面丰满。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施行,为大调解体系下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提供了司法保障。在各地的大调解实践中,更是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些化解矛盾的渠道

5、和方式,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使得治安压力和隐患大大减少。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让纠纷解决有了更多选择。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司法确认”制度,在诉讼与非诉讼之间搭起桥梁。“以前我们调解民间纠纷,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往往还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一位调委会主任说,有了“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了非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让工作开展更加顺利。——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强化监督方面多层次推进,让公正在监督下运行。“躲猫猫”、“喝开水死”等一系列发生在看守所、监狱这些“大墙”内的恶性监管事件

6、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让阳光穿透“大墙”。监督者自身也受监督。针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较为薄弱,“一竿子插到底”现象,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截至2010年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对超期羁押、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依法进行监督。司法公开,让全社会监督执法行为——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广。为了促

7、进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司法活动,司法工作在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也进一步向全社会公开。1月17日下午,广东省中山市看守所门前,前来看望服刑罪犯的家属排起了两条长龙,看守所2012年开放日活动正在举行,60余名留所服刑人员和180余名家属参加。2009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推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各地看守所通过多种方式,将执法和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73%的看守所向社会开放。检察系统大力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对存在较大争议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可

8、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有关专家等参加公开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和公民参与旁听。——公开向纵深不断推进。从最初的“表层”公开逐步走向“实质”公开,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系统陆续推出新举措。去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首次举行减刑、假释公开开庭。这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去年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首开先河之举。“犯人减刑、假释,经历了从公开听证到公开开庭的变革和进步。”清河法庭庭长贾连春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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