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语境35520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语境35520

ID:20367982

大小:69.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12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语境35520_第1页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语境35520_第2页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语境35520_第3页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语境35520_第4页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语境35520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语境35520》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从“法制”到“法治”的中国语境  “语境”之于社会科学,可谓意义重大。就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而言,“法制”与“法治”的瓜葛,这个在西方近现代法学中即使存在也是容易得到解决的问题,竟成了当代中国法学界激烈论争的重大主题,乃至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围绕“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的论争构成了当代中国理论法学演进的基本脉络,而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话语转换,竟成了法学中人相当长时期内的严肃理论追求和具有悲壮色彩的崇高理想。因此,当我们回顾与反思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并揭示其独特的理论意义和贡献时,就必须考虑其所直面的语境问

2、题。  (一)  在西方思想史上,柏拉图可能是最早明确探究法治理论的人,他的法哲学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正义”之学。如所周知,柏拉图生活的时代已经不再属于雅典民主政治的繁荣期,更不属于民主政治的荣耀时期。但是,雅典城邦政治曾经有过的辉煌留给他心灵深处的记忆尚十分清晰,其师苏格拉底在民主政治的喧嚣声中被判处死刑所带来的精神伤痛,尤其无法排遣。柏拉图要追问的是,一个关注理性之荣耀的人却遭受“法律”的“正当”迫害,何谓“正义”?“正义”何在?对政治智慧的热望,对公共生活领域理性精神的渴盼,导引并左右着柏拉图终生的思想行程。人类

3、的政治与法律如何体现公正与正义?如何达于“至善”之境?鉴于公众的意志有可能是盲目的、暴虐的、非理性的,柏拉图痛定思痛,他认为“哲学王”才最有资格担当最高的政治领导职位,才最有资格担负起“立法创制”的神圣职责。从经验的角度看,“哲学王”自然有“首领”和“控权”之义,可这绝不意味着玩弄“权术”,亦非通常意义上的政治权威。因为,“哲学王”的关键在于“哲学”的限定,根据苏格拉底的思想和定义,“哲学”的本义是“爱智”,而“爱”不是欲望和激情,而是执着的追求“真理”,其基本表现形态是思想和逻辑,“爱智”因此而成为“科学”,而“科学

4、”是一种知识系统。这可就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拥有的了,在当时,许多“智者”就难当“哲学”之名望,尽管他们也与政治紧密相关,传授的“修辞术”实际上就是“政治”的艺术。如果缺乏“爱智”精神的人参与“立法”,引领人们的政治和法律生活,“正义”的秩序还有望得以实现吗?人们通常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探究的“哲学王”称之为“人治”,而把他在《法律篇》中提出的以“法律为治”的“第二等好的国家”称为“法治”,并尽其力拓宽其间的差距,夸张彼此之相异,却无视柏拉图思想的一贯之“道”,这就是在他的思想行程中贯穿始终的理性精神,正是理智态度和理

5、性精神导使柏拉图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的逻辑演进。人们之所以对柏拉图“哲学王”产生误解,与不顾及其思想开展的语境有直接的关系。  师从柏拉图游学长达20年之久的亚里士多德,正是秉承其师思想之基本精神,将“法律”界定为“不受欲望影响的智慧”,法律成了纯粹理性的载体,而明确提出以“法治”为最优良的治国方略。亚里士多德首次对“法治”作了系统的界定和阐释,其所理解的法治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第一,法治指向公共或普遍的利益,它不同于为了单一阶级或个人利益的宗派统治或暴君专制;第二,在依据普遍规则而不是依靠专断命令进行统治的意义上,

6、同时也是在政府重视法规所认可的习惯和约定常规的比较笼统的意义上,法治意味着守法的统治;第三,法治意味着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它不同于仅仅依靠暴力的支持的专制统治,换句话说,法治得以落实的文化??心理保障在于被治者对于法律的基本信念。尽管法治理论大厦的真正竣工,尤其是法治社会的现实展开和推行,是在距离亚里士多德时代之后相当久远的近代,但是,他大手笔地勾勒出的法治蓝图却一直承留于后来者的心中,而给予人们无尽的灵思。尤其是法律与理性的内在逻辑关联成了西方法学长久持守的自明性真理。  我们从亚里士多德那里获致的一个重要启示在于法

7、治指涉的界域问题。法治所涉及的范围其实是相当有限的,它只在关涉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才有其价值和意义,超越这个界限,其价值和意义的确定性就将丧失。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通过社会性来规定人之本质性特征,这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是一个自明的真理,无由予以否定。人的社会生活需要通过公共规则来建立起基本的生活秩序,没有这种基本的生活秩序,人的生活便无以维系,人的其他活动亦无法存在。而法律在根本意义上正是一种公共规则系统,法治要求人们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正是为了实现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存安全。它不随人们的心理情感的低沉与激

8、荡而改变,“道是无情却有情”,它以非人格性特征实现其功能和价值。  但是,人的生活并非仅仅展示于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公共生活并不排斥个体的私人生活空间,人除了基本的生存外,还有其更高的价值和目标有待寻思和建立。比如,人的内在心灵世界的建构。对此,法治是无能为力的,无法予以正面的积极性的援助,法律无法具体规定人们是“乐山”抑或“乐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