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的协调——以两案为视角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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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的协调——以两案为审视视角吴福忠作为国际上公认的“第四媒体”,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空前发展,我国网民的数量亦大幅激增。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网民数量已增至4亿,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将互联网的触角伸向社会空间的各个角落。由于互联网具有迅捷、高效、便利、公开等特点,使得网民在发表意见、交流看法、共享信息时有了一个无须准入的宽广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各种声音的汇总聚合就产生了网络舆论。在网络舆论对社会现实频频展开声势浩大的互动中,网络舆论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博弈之门徐徐拉开,司法部门在这场博弈中被推向风口浪尖,网络舆论左右司法行程已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具有代表意义的杭州胡斌案和成

2、都孙伟铭案,案情类似,判决结果却天壤之别,不得不说是网络舆论左右司法公正的结果。一方面,加强网络舆论的外部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司法公正及司法效率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司法部门为尊重民意,掣肘于网络舆论的社会压力,对司法独立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因此,如何妥善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是当前司法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9网络舆论是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汇聚集合。公众根据自己对社会事件的理解,利用自己的背景知识,通过网络论坛等信息渠道发表自己的观点,多个网民对某个事件的言论和互动达

3、到一定规模,即形成网络舆论。近几年来,我国的每一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一个言论的“自由市场”。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易形成监督公权力运行的合力,促使公权力依法高效运行,进而实现个案正义;但网络舆论的不良导向又易形成网络群体事件,即网民为了某种相同或类似的目的,自发地、无组织地利用网络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的信息,制造舆论、发泄不满或发表评论,以达到轰动效应或实现某一诉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

4、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9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就法律实施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全权代表和集中体现。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为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和司法独立,

5、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受社会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左右和干扰。我国宪法第126条也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是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司法公正要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一、以两案为视角谈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一)杭州胡斌案2009年5月7日晚,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9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当晚20时08分,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

6、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死亡。经鉴定,胡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0100元。本案于2009年7月20日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

7、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客观地说,杭州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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