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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牟宗三的实现之理与纪纲之理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牟宗三的实现之理与纪纲之理——兼与康德的轨约原则和构造原则比较一、实现之理与纪纲理概论毋庸置疑,牟宗三的实现之理与纪纲之理是直承康德的轨约原则与构造原则(1)而来的。但是与康德不同。实现之理与纪纲之理,牟宗三又称为“实现之理”与“形成之理”,或者“存在之理”与“形构之理”,或者“实现之理”与“形构之理”,或者“调节原则”与“构造原则”,或者“轨(规)约原则”与“构造原则”,或者“轨约型范”与“构造原则”,等等,其意义也不完全一样,随着他的思想的变化与发展,在不同的著作中有不同的称谓和意义。其定称则为“轨约原则”与“构造原则”。实现之理与纪纲之理,或轨约原则与构造原则,构成了牟宗三从逻辑哲学到
2、道德的形上学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因而贯穿于牟宗三哲学思想发展之始终。牟氏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线索拉得很长,资料非常丰富,主要见诸下列文献:〈觉知底因果说与知识底可能说〉(1937)、《逻辑典范》(1941),〈传统逻辑与康德的范畴〉(1946),《认识心之批判》(1956~57)、《理则学》(1955),《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1971)、《现象与物自身》(1975),以及他所译注的康德的哲学著作、尤其是《康德〈纯粹理性之批判〉》(1983)一书的“按语”或“牟氏在批判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基础上,却充分肯定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方向的正确性。他由此理解与把握了批判哲学的“现象”界与“本体”界之
3、分的二元间架的哲学意义,并且在这一哲学间架中阐述了他的实现之理及其与纪纲之理的义蕴的不同。他指出:康德以为只有向内转而从实践上求。这个方向是非常对的。这样一转,理解理性变成一种实践理性。在此实践理性上,理性的综和要求,不只是一种动而愈出的扩大,乃有对象,即超越对象,与之相应的,此时它所提供的原则可以是构造原则。但此已进入本体界,已成了吾所谓实现之理了。与当其为理解理性时动愈出的扩大性,其义蕴完全不同。那时的理性完全是纯理,逻辑的,思的。但是到此,则已变成有的,存在的,即实现之理了。(18)这一论述表示出他的看法与康德的区别。对康德来说,从纯粹思辩理性到实践理性意味着思辩理性的扩充,但是这种扩
4、充的意义仅是在实践理性的意义上说的,即是说,在思辩理性中用作轨约原则的理性理念得到了与它们相应的对象,从而具有了客观实在性,对于一般理性的思辩的或理论的认识就由此被扩充了,但不是关于这些对象的思辩认识或思辩理性的理论原则的扩充。纯粹实践理性为这些理念供给了客观实在性,就为纯粹思辩理性的实践运用提供了可能,即思辩理性只需凭借范畴(纯粹理性的理念)思维那些对象就可以了。易言之,在思辩理性中作轨约运用的理性原则,在实践理性的运用中则已转换为构造原则。因此,在思辩理性中作轨约运用的理性原则与在实践理性中作构造运用的理性原则是同一个原则,也即是说,它们是同一个理性原则的不同的运用。然而,对牟氏来说,实
5、践理性中的实现之理虽然是构造原则,在这一点上,他与康德的观点一致,但是由于他认为康德的轨约原则,在纯粹思辩理性中,并不构成一个可以独立地作构造运用的理性原则。因此,在思辩理性中作构造运用的理性原则,与在实践理性中作构造运用的理性原则决不能是同一个原则,即是说,思辩理性中的纪纲之理、或纪纲思辩之理与实践理性中的实现之理的义蕴迥乎有别。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作为纯粹的思辩理性(“纯理”),只是“逻辑”的,“思”的,后者作为纯粹的实践理性,则已经变为“存在”的,“有”的了。他复指出:在我们以为本体由内证是对的,在实践上求亦是对的,但既入本体界,则即是实现之理,非复以前作为理解理性之动而愈出之理也,即
6、与以前作为思辩之纪纲的理。其义蕴完全不同。在康德,那个理性的综和要求,在本体界与现象界是同此一物,只不过在现象界是空的,无物已填充之,在本体界是实的,有物以填冲之罢了。这个是完全不认识体的。这只是由理性的综和作用供给出一个轮廓或筐子,再寻他物以充之而已。康德批驳外在元学是对的,向内以实践求体也是对的(在方向上说是对的,“求”字便不对)。但以为由理性的综和可得实体与不可得实体,这个思路是不对的。(19)不仅如此,牟氏的实现之理与康德的轨约原则的一个重要差别还在于,实践理性中的实现之理只是一个构造原则,但是康德的轨约原则在实践理性中除了当作构造原则以外,仍然可以充作轨约原则。即是说,同一个纯粹理
7、性的理念既可以用作构造原则,也可以用作轨约原则。例如,康德明确地说过,在纯粹的实践理性中,“自由概念可以造成理性的轨约原则”。(20)对此,牟氏似乎并未加以注意。这不能算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疏忽。概而言之,牟氏与康德对于纯粹理性的原则的认识是判然有别的。可以对照如下:康德:纯粹理性的原则(表现为理性的综和要求)在现象界与本体界为同一原则(“同一物”),只是在现象界为轨约原则,是“空”的;在本体界为构造原则,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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