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保安服务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2.1保安服务security service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
2、法权益。2.2门卫服务gate_guarding service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2.3守护服务grard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2.4巡逻服务patrol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2.5押运服务escort service保安员按合同约定将客户的财、物安全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2.6 随身护卫服务 body guard service 保安员维护自
3、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2.7 人群控制服务 crowd control service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务业务。 2.8 技术防范服务 electrical security service 保安服务公司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范服务业务。 2.9 安全咨询服务 security conseltation service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全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