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平等之后:捷克大众私有化评述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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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点平等之后:捷克大众私有化评述(五)  2.评论“后华盛顿共识”对捷克案例的批评  然而,如今国际上的一些评论只谈捷克的后一失败,不谈其前一成功,这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评论在西方经济学凯恩斯主义反对新古典主义的传统话语框架下或许有其必然性,但在以“如何分家”为核心问题、而“凯恩斯还是新古典”并非真问题的转轨经济学语境中,并没有太多的意义[69]。  现在批评捷克案例的斯蒂格利茨、埃勒曼等人在学理上系出凯恩斯传统,而主持捷克改革的克劳斯在学术师承上更多地受货币主义、新古典传统的影响,因此,斯蒂格利茨等人站在凯恩斯学派立场上把“捷克困境”当成新自由主义失败的案例来

2、批判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转轨实践与学派争论毕竟是两回事。如前所述,捷克转轨中那种反兼并的企业保护政策、排斥外资的民族主义政策、乃至“过度就业”的高福利政策,都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观念不相符,倒是与凯恩斯主义有某些近似,甚至证券私有化本身也与美国民主党政府根据罗斯福新政原则通过占领军在日本搞的“证券民主化”十分相似。因此,简单地用凯恩斯主义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模式来否定捷克实践,不仅妨碍了正面评价捷克的经验,而且也无助于真正汲取捷克的教训。  批评者往往把俄罗斯与捷克在私有化方面的做法混为一谈,都看作“大众私有化”产生恶果的例子。从笔者对俄罗斯的分析已表明这种说法是

3、不对的。[70]事实上许多学者也指出了这一点,如P.M.奈基就指出了捷克的“起点平等的大众私有化”与俄罗斯的“内部经理买断”制的区别:[71]  捷克斯洛伐克:起点平等的大众私有化  俄罗斯:内部经理买断  IPF企业股份2%51%  拍卖前交易(方案B)  1.5亿私有化证券持有者经理与雇员  与艾勒曼等人批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InvestmentPrivatizationFund)”的权力过大相反,奈基等人认为,俄罗斯失败的原因恰恰在于“投资私有化基金(IPF)”权力太小而“内部人权力”过大,“基础广泛的大众私有化被内部经理买断制葬送了”。他指出,

4、在俄罗斯,“投资私有化基金(IPF)”的参与被限制在持股不得超过每个企业总股份的10%(即只有捷克规定的一半),只是在后来这个限额才有所增加。这样,俄罗斯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保证“起点平等”方面没起什么作用,而后来增加限额只意味着希望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72],然而上文的分析表明,恰恰是这一期望最不切实际。在捷克,“投资私有化基金(IPF)”作为“起点平等”的分配手段不负众望,作为公司治理的手段却令人失望;而在俄罗斯,当局使“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失去了实现起点平等的职能,却偏偏希望它来改善公司治理!  奈基还指出,俄罗斯私有化纲领赋予经理们选

5、择的方案,还包括经理们可以借用企业基金(而不是用经理们自己的钱!)按特定价格“购买”5%股份的内部股;同时,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也授予地方与市政当局很大的管理权,这更助长了腐败。对那些有油水的“靓女”企业,地方当局总是与内部人串通,把外资、企业外部的私有化证券持有者(包括IPF在内)都排斥于参与之外,这不仅造成了大量的私相授受、监守自盗,而且也妨碍了这些生产部门获得外部资金、技术、信息与人力管理资源,导致公平与效率的双重损失。  回过头来再看斯蒂格利茨、艾勒曼这些“后华盛顿共识”中人对捷克的批评,他们对捷克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公司治理方面失灵的判断是

6、很有价值的,但完全抹煞捷克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起点平等方面的作用则有失公允。然而,这还不仅仅是价值评判公允与否的问题。全盘否定捷克模式使他们在逻辑上也陷入混乱。例如,艾勒曼一方面批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的权力分散与参与限制导致的“0.4%悖缪”;另一方面又指责“投资私有化基金(IPF)”的权力太大,使人回忆起美国经济在上个世纪“被大托拉斯与强盗寡头控制的情景”,并反驳那种“从激励的观点来看集中所有权是好事”的说法。[73]事实上,他针对捷克“失败”而提出的许多“另外的选择”,恰恰是捷克没有做而俄罗斯做了的那些东西,例如进一步压缩IPF的持股

7、比例、增加内部人的作用,直至允许经理借企业的钱来“购买”企业等等。可以断言,捷克当初如果按他所说的去做,今天她只会更像俄罗斯。  可见,在捷克案例的批评者中走得最远的艾勒曼,除了正确地指出了“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企业管理上的无能外,其他方面的批评是很可商榷的。例如,他要推翻捷克式私有化“既快又公平”的说法,认为捷克的做法未必快,波兰式的清算型私有化也不慢,还可以采用卖方借钱给买方(Seller-suppliedcredit)这一“第三种选择”来加快个案式企业出售。[74]这种说法是十分牵强的。波兰的“清算型私有化”是在存在着强大的工会势力的情况下出现的

8、一种“民主的内部人私有化”。如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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