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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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可行性作者简介:徐明(1979-),女,汉族,江苏南通人,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宄生,研宄方向:法学基础理论与民法。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88【摘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我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重大决定。如何实现法治,需要我们汲取人类文明中的精华,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索实践相结合。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侧重于对立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衡,是值得中国借鉴学习的。本文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起源入手,探讨了其产生的社会基础与理论基础,提出了在中国的可行性建议。【关键词】司法审查;法治;可行性1

2、787年的美国宪法已走过了两百多年的历程,至今仍独领风骚为世界各国所景仰。宪法中饱含的法律精神和确立的原则制度,吸引了无数的学者和政治家醉心于此,希望能将异国之花移植到本国的土壤上,给国家注入一股新的活力。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如何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研宄美国宪法,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大有裨益的。在此,我仅就美国司法体制中的司法审查制度浅谈一下。一、司法审查

3、制度的概念与起源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美国的联邦法院(主要是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和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一种权力和制度。当然,它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引发的。当时,作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针对该案在起草的判决书中阐述了他的三条意见,其中在第三点关于联邦最高法院的职权中,他指出最高法院不能执行违宪的《司法条例》,从而扩大了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使它拥有了宪法未明文赋予的司法审查权。对此斯坦利?库特勒有精辟的见解:最高法院“精明地拒绝接受(1789年司法条例)管辖权是服务于更大的目标”确立“宪法

4、是国家根本的、最高的法律”、“法院对宪法和法律有最后的解释权”。马歇尔此一抓“大”放“小”之举,既替他解决了当时政治上的两难处境,又使得“既无兵权、又无财权”“危险最少”的司法机关获得了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利器。、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应当指出的是,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所确立的司法审查并不是空穴来风,它有其深厚的根基。首先,从社会基础来看,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就已形成违宪的观念。英国作为宗主国,其司法理念对北美殖民地影响很大。17世纪英国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爱德华?柯克认为:大宪章与体现其基本精神的普通法是英国的最高法律,任何违反

5、它们的法律和判例均无效,这一学说给北美人民灌输了“违宪无效”的观念。以此为据,殖民地人民激烈地反对1765年英国为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统治而颁布的《印花税法案》,甚至独立后的北美13国还出现了司法审查的实践。1780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宣布州议会于1778年通过的一项关于罚没与敌人进行贸易的人的财产的法律违反1776年州宪法,因而判决无效。同样地,1786年罗德岛最高法院、1787年北卡罗来纳最高法院也做出类似的判决。这些州司法机关的违宪判决先例,为美国联邦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思想和实践的基础。1795年,最高法院的法官威廉?佩特森

6、在审理“范霍恩的承租人诉多伦斯”一案时指出,宪法是“政治体系的太阳,所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应围绕着它转”,“如果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项法律违反了某项宪法原则,法院的职责就是恪守联邦宪法,并宣布该项法律无效。”由此可见,至18世纪末,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据以确立的社会历史基础已然具备了。因此可见,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偶然中的不偶然。其次,从理论基础来看,三权分立原则确立的司法独立至为关键。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2条、第3条首句的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

7、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并设置的下级法院”,清晰可见联邦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其中司法独立对违宪审查制度极具意义。1787年的美国宪法通过规定建立独立于立法、行政的司法机构、规定法官的任职、薪金等确立了真正的司法独立,为法院审查国会和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奠定了平等的基础。“宪法至上”则是司法审查制度得以确立的又一理论基础。当初美国的立宪者们所信奉的治国理论全浓缩于杰斐逊这段精彩的话语中了__“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获致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8、,人们才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获致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宪法即是人们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与即将成立的政府间所达成的契约。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使得宪法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而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只能代表作为立法者的人民。因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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