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文献中的广东“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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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末文献中的广东“绅商”马敏、谢放两位先生对近代文献中“绅商”两字连用的情况做了很有意思的研究。[1]两位先生都认为,“绅商”一词(或词组)的演变及内涵,包含有丰富的社会内容与文化意蕴,我完全同意他们两位这个意见。顺着两位先生的思路,本文专门对清末文献中涉及广东“绅商”的情况作些讨论。一谢放先生的文章提到,近代文献中的“绅商”多是分指“绅”与“商”,明确地单指“亦绅亦商”的“绅商”的例子极少,“尚未发现”无任何疑点的‘单指性’例证”。笔者在清末广东文献看到过一些“单指性”的例子,如:1、《香港绅商

2、刘学龄禀为办理育才书社学堂成效请咨立案由》。[2]这里刘学龄只有一个人,“绅商”当然是指他。2、《督院张批示劝业道禀广州总商会选员赴日本实业会报聘请酌助公款缘由文》。其时日本实业家邀请中国实业家访日,劝业道禀称已选定广州总商会许秉榛、沈道生两人,并拟“函致香港东华医院再举绅商一员”。[3]这里也只是说一个人,而且是实业家,“绅商”自不会是分指“绅”与“商”。但是,清末文献在提及广东“绅商”时,从字面看,常常很难判定是单指还是分指。下面举出一些例子:  1、《香港华字日报》的一篇“论说”谈到:“粤东

3、绅商为振兴商务起见,倡立商会,始于省城而渐及于各都会,观其章程,不禁为我粤东祝。何祝乎尔?祝乎粤东风气大开,文明之进步,商业之发达,粤东人之名誉将为全国先也。吾言至此,吾敬绅商,吾爱志士,愿洒一腔之热血,为绅商鼓其雄心,吾愿决大海之洪流,为绅商助其浩气……”[4]2、1906年初粤绅黎国廉因争路事,一度被岑春煊下令扣留,后岑迫于商民压力将黎释放。报纸报道说“黎绅国廉遵旨回家,八善堂绅董、七十二行绅商已开欢迎会。惟是日往南正局拥护者固多,而在总商会守候者仍不少。黎绅宜到总商会相见以慰众情,嗣以春雨泥

4、泞不便再往。乃改于廿四日两句钟到总商会聚会。于是由总商会准备茶点,届时黎绅乘肩舆而至,与诸绅商行一揖礼……”[5]3、上海粤籍商人团体广肇公所致广州总商会电,称谓为“广州总商会绅商钧鉴”。[6]4、郑观应致粤汉铁路公司董事会的信说,“窃思本公司风潮之起,由于绅商不和,各自争功,人杂言庞,不由理说”。[7]5、郑观应的《辞差函牍序》说,“丙午初春,余丁内艰寂处澳门,承广东省城七十二行、九善堂、总商会各绅商创办粤汉铁路代表员投筒公举余为铁路公司总办”。[8]这5件资料分别涉及广州总商会、七十二行和粤路

5、公司风潮。表面看来,所提到的“绅商”都可理解为分指。但是,可以肯定不是分指“绅”、“商”两界,因为在上面几件资料中的“绅商”不会包括非“商”的“绅”。如果理解为分指,那么,就是分指有功名职衔的“绅商”和没有功名职衔的庶民商人。但是,广州总商会是由善堂推举的正副商董和七十二行商董筹建的,广州总商会的总、协理和坐办都有功名、职衔,他们都是兼具两种身份的“绅商”。[9]第1例的“绅商”,单指与分指,其实没有区别。第3例是受电人的称谓,对广州总商会头面人物的身份,广肇公所的发电人不会不清楚,所以,“广州总

6、商会绅商”当为一种敬称而不是分指总商会里的绅与商。第2例中“八善堂绅董”与“七十二行绅商”并称,从行文看,把“绅商”理解为“有士绅身份的商人”亦无不可。黎国廉是广东大绅,为粤省绅商士民争路而受累,声望正隆;按当时社交的惯例,参加茶会的当为七十二行中有功名、职衔的头面人物,一般地位不高的庶民商人未必能参与,所以,“七十二行绅商”说的应是七十二行的“绅商”,而不是七十二行的“绅”与“商”。至于第4、5两例,必须知道,粤路公司的风潮并非“绅”与“商”的矛盾,而主要是广州七十二行的“绅商”与其他“绅商”就

7、公司负责人的产生、股本的保存等问题发生的冲突。1906年4月24日(四月初一)参加选举粤路公司“权理人”(临时负责人)的“广东省城七十二行、九善堂、总商会各绅商”,是指善堂和各行的代表,郑观应在给潘飞声的信一一列举了当日九善堂以及63行的127名选举人的姓名。[10]在清末的广州,“善堂为行商代表”,[11]通常也由商人管理,如被称为“九大善堂之冠”的方便医院,“由七十二行商担任办理”,“递年推举两行为总理,两行为协理”。[12]善堂的活跃人物,多来自商界,因此,善堂的绅董也是绅商。从以上几例,可

8、以看出,在清末广东的文献中,即使是字面看来是分指的“绅商”,结合其语境,实际上主要也是指亦绅亦商的人物。在清末的广东,当提到“绅商”时,今人往往不易判断是分指还是单指,笔者相信,某些资料的作者(如上引1、2两例)在当时恐怕也无法弄清。但恰恰是这种情况,反映了“绅”、“商”两界的对流已十分普遍,文献在谈到某些集体行动时笼统地提到的“绅商”,往往不是指绅、商两界,而是指有功名职衔的“绅商”与庶民商人,而主要指亦绅亦商的“绅商”。正如马敏先生所指出,在晚清文献中(尤其在公文中),对某个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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