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315255
大小:19.1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2
《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初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开题报告一、论文名称、课题来源论文名称: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课题来源:自拟二、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研究背景:城管执法雏形出现于1984年,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城管执法机关应运而生。城管在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城管执法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很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矛盾冲突,甚至是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事件,城管执法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
2、的焦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自从“和谐”一词提出后,一浪高过一浪,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旋律。城管执法的种种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尤其是近年来,城管执法冲突在全国各地频发,若不及时解决现有的问题,任由民众对城管执法的不满情绪继续蔓延,必将危及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城管执法陷入了
3、多重困境而难以破解。鉴于此,本文结合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内涵和要求以及目前城市管理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城管执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和原因,观察发达国家城管执法的情况,并总结其可借鉴的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提出解决我国城管执法困境的建议和对策。选题意义:首先,就研究的理论意义而言,和谐社会的内涵以及构建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谐社会并非能一蹴而就,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可能会触动多方利益主体,只有有效协调和解决,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这就需要明确和谐社会的内涵,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偏差。城管执法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种种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需要
4、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这需要寻求到理论上的支持。本文通过分析导致城管执法困境的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城管执法的经验,以此希望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在此基础上丰富我国城管执法理论方面的研究,完善我国城管执法理论体系。其次,就研究的现实意义而言,城管执法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环境与形象建设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面对城市环境治理呈现“治理—复发—再治理—再复发”的恶性循环以及层出不穷的暴力执法与暴力执法事件,本文通过借鉴国外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在分析城管执法陷入困境的深刻原因基础之上,提出了使城管执法走出困境的对策,为和谐社会建设中我国城管执法工作的健
5、康、有序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一、相关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研究情况构建和谐社会自提出后,一直是国内政治生活的热点,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特征以及构建的研究层出不穷。城管执法作为一个具体的行政改革实践,一直都是国内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的关注与研究热点。通过梳理国内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总结出以下主要研究内容:第一,和谐社会内涵、特征及构建的研究。王伟认为,“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这个概括体现出和谐社会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应当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自然等都协调
6、发展的社会,这种社会的协调发展正是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达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理想境界的动态表现及实现途径。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诚信友爱的社会、充满活力的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形成全民族的精神支柱,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撑;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府转型,创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条件。第二,城管执法合法性的研究。由于城管执法雏
7、形早在1984年就已出现,但直到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出现,城管执法才有了相关法律依据。建设和谐社会,城管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朱晓明、于国强认为《行政处罚法》第16条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款,为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陈中伟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对集中处罚权是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有部分学者质疑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侯宇认为,“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明显违宪,依据一个违宪的法律规定和据国务院做出的行政解释而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显然是违宪之举。第二,对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应松年、袁曙宏在《走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