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

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

ID:20314071

大小:5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1

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_第1页
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_第2页
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_第3页
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_第4页
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_第5页
资源描述:

《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日本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特征

2、第1  摘要:立法违宪是日本军事立法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自卫队的建立、“安保法”条约体系和PKO法案的有关内容中。这一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制度与社会原因,并严重的破坏了日本和平宪法当初创立的目的,应引起所有二战受害国的重视,以防止日本在军国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现代宪政理论认为,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立法都源于宪法,服从并服务于宪法,军事立法也应以宪法为准则,在本国宪政框架内发展具体的军事法律制度。但日本军事法的发展却破坏了这一宪政规律。日本参院特别委员会6月5日在三党联

3、合政权和民主及自由两在野党的赞成下,表决通过战时法制三法案,这三项已通过众院的法案将于六日经由参院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完成立法程序,使得自卫队在法律根据之下确立本土防卫作战的态势。日本强调美英发动第二次海湾战争的合理性,其目的也是为了掩盖日本本国企图海外派兵、趁机扮演军事大国角色的目的。  日本执政党与日本高等法院为“有事法制”提供发展的过程  1945年二战结束后,基于战败的历史冲击,日本原先被镇压或解散的政党纷纷恢复或改建,原先30年代的立宪政友会改为自由党;原来的立宪民政党改为民主党,并重新颁布了新宪法,即《日本国宪法》。这部宪法在日本国

4、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对日本的国家军事权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日本国……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利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1}.这一规定使宪法彻底摆脱了军国主义的阴影,同时也为日本军事法发展奠定了具体的路线。但是1955年后,日本政坛的变化又促使两党合并成立了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并继续作为日本执政党。它标榜实行“以自由企业为基础”,保护资本主义经济为这些群体服务。对外推行以日美安全同盟为基础的外交政策。1993年以后自民党分化建立起了“新生党”、

5、“日本新党”和“先驱新党”等,尤其是第一次海湾战争给了日本自民党干事长(秘书长)小泽一郎及其智囊们一个绝妙的借口,为了保卫大和民族、建立一个良好的国家危机管理体制日本必须加入到这种国际新秩序中来,因此积极修宪、为自卫队参与国际维和派兵作好一切应付危机的准备工作。{2}当然,1993年以后日本自民党这种党政“合一”又“分开”的体制对和平修宪起了关键的作用,从而确保了自民党的自主权,使它能轻装上阵,对政权地位实行牢牢的控制。也使日本自卫队不仅能走出国门,而且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并拥有在未来出现所谓“周边事态”时采取相应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这些都

6、为“有事法制”的正式出台提供了先前条件。日本政府称亚太地区有“依然拥有大规模军事力量”的威胁,因此,1997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建立“有事法制”方案。该白皮书称,亚太地区“依然拥有大规模军事力量”,因此,日本要具备“防卫所必需的各种功能”,需要独自建立“足以对付一切事态的各种功能”的防卫态势。此后,日本的三任首相都就建立“有事法制”发表过讲话,对建立该法制表示了强烈的愿望。日本执政三党还达成协议,要求日本政府立即着手建立“有事法制”。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日本冷战时期经济实力的增强,日本国会觉得和平宪法的有关规定严重的影响了日本军国主

7、义势力的发展。为了摆脱和平宪法的束缚,日本在战后又相继出台了多部有违宪内容的军事立法并在日本军内顺利得到实现。和平宪法与违宪军事立法的并存使日本军事法体系区别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军事法律体系,具有了独一无二的特质。难怪日本法学家室井力说:“现行防卫法制是违反宪法的防卫法制”。  日本战后军事立法的违宪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卫队的成立违宪  通过《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该宪法奉行彻底的和平主义。但“为了达到前项目的”这一附加语的运用则使这一规定的革命性大打折扣。即如果这个附加语是就整个第9条而言,那么日本的自卫

8、战争权也遭到否认,而若是仅限于“解决国际纷争”,那么日本的自卫战争权也便得到认可,不保持战斗力就是“有条件的。”这样日本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战略来选择接受“和平宪法”的两种解释。这就为日本是否能够重新武装留下了弹性空间。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麦克阿瑟旋即下令政府成立近八万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这时对该宪法第九条解释的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宪法第9条所禁止的乃是以战力作为国际纷争之手段,而非禁止自卫手段之战力,而培养为防卫国家独立之自卫能力,非再军备,若要再军备便需修宪,但现今并无此意图,因此在实质上确立了自卫队与宪法第9条并存之局面。当时的吉

9、田茂首相也认为,成立警察预备队之目的,完全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警察预备队绝非军队。进而警察预备队再改称自卫队。  跨入新世纪后,日本政府在2002年1月中旬确定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