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

ID:20299103

大小:57.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2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_第1页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_第2页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_第3页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_第4页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一)>>文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留学人员的聪明才智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参加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第三产业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所由海外留学人员律师投资创办。是为中外企业、法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本所的宗旨是: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维护中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桥梁作用,促进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和

2、法律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所的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 本所接受______市司法局的领导和业务监督。  第六条 本所律师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所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享受和承担该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所接受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第二章 投资  第八条 本所的初期投资总额为___万元,本所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投资数额。  第九条 本所投资数额的增加或转让应由律师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条 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

3、下,充分考虑合伙人的利益,具体办法由律师会议决定,报司法局备案。第三章 设立  第十一条 本所由合伙律师和聘用律师组成。主任律师经律师会议同意,可聘用律师助理和职员。  第十二条 本所的所有基金和财产,除合伙人的投资部分外,均为全体律师会议成员所有。  第十三条 本所开展的律师业务以涉外经济法律业务为重点,以涉外投资、贸易、金融、保险、海事、航空和房地产等法律事务为主要特色。第四章 律师  第十四条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和律师,经律师会议一致同意,可成为合伙律师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 合伙律师会议成员享有

4、以下权利:  (一)参加律师会议,审议决定经营范围、发展方向、收益分配及终止、清算和合并等重大事宜;  (二)在合伙律师会议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按规定享有本所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按本所规定自愿退出合伙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合伙律师会议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所章程和其他所规;  (二)服从分配,努力工作;  (三)执行律师会议的决定;  (四)维护本所的声誉。  第十七条 合伙律师会议成员违法乱纪或犯严重错误,或工作不负责任,以致严重影响本所工作或给本所

5、的声誉造成较大危害时,经合伙律师会议全体成员三分之二通过,可按本所规定条款,令其退出本所。  第十八条 合伙律师会议成员退出本所,可从本所的基金中领取一定数额的退出费,具体比例按本所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合伙律师会议成员退休,按本所规定,一次性支付其退休工资。  第二十条 合伙律师会议成员退休后仍享受本所规定的医疗待遇,具体办法按本所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律师会议成员退出本所,则不享受医疗费待遇。第五章 律师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律师会议由全体律师组成。  第二十三条 律师会议是

6、本所实行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律师召集。遇特殊情况,律师会议成员也可提议,并经律师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临时召开律师会议。  第二十四条 律师会议有如下权力:  (一)制定修改本所章程;  (二)选举产生主任律师,改选、罢免主任律师;  (三)审议主任律师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所的经营范围、发展方向、收益分配、终止、清算和合并等事宜;  (五)审议批准本所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  (六)审议批准本所律师的加入和退出本所事宜;  (七)决定聘任律师及其他职员的

7、报酬和待遇;  (八)制定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律师协议;  (九)审议通过本所的各项基金的比例、金额和主要用途;  (十)审议通过本所律师提出的本所下辖机构和国内、外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一)审议通过对聘任律师和其他职员的聘任、解聘、试聘和待聘的建议;  (十二)审议通过应由律师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六章 主任律师  第二十五条 本所的主任律师由合伙律师会议选举产生。除合伙律师会议成员外,本所的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由所主任律师聘任或聘用。  第二十六条 本所实行所主任律师负责制,主任律师对合伙律

8、师会议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所主任律师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经律师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免除其主任律师职务。  第二十八条 本所主任律师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  (二)聘任和辞退本所聘任律师、兼职律师、顾问、行政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职员;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所务会议,布置检查工作,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批准日常的财务开支;  (五)在特殊情况下,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有临时决定权。  第二十九条 主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