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国际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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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国际银行担保银行是担保的提供者,也是担保的受益人。一是,在国际业务中,银行出具保函是银行的表外业务,是银行收入来源。二是,在国际业务中,银行提供贷款,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因此,担保是保障银行权益的重要手段。10/4/2021第一节担保概说一、债的概念债(Debt),广义上是指应承担的某项义务。《民法通则》: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在债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债务人。

2、10/4/2021债的构成要素。    (1)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即债权人和义务主体即债务人。(2)债的内容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债的内容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即不能为某一行为。(3)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物(包括有价证券、货币),也可以是劳务,还可以是知识产权等。10/4/2021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原因,它产生债的关系,是合同债。(2)缔约上的过失缔约上

3、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使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的情况,具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有的损失,由此形成法定债的关系。(3)单方允诺又称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当事人可基于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相对人给付对价的请求。遗赠、设定幸运奖均为单方允诺的例证。10/4/2021(4)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形成债的关系。(5)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

4、理他人事务的人叫管理人,负有将开始管理事务通知本人、适当管理、继续管理、报告及计算等项义务,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形成债的关系。(6)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10/4/2021二、担保的概念担保,是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的切实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物权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狭义上,是指具体措施,仅指物权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

5、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被排除在外的。10/4/2021构成担保的要素:(1)主体担保人:负有担保义务的一方,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方。受益人:被担保的一方,一般是主债权债务关系里的债权人。(2)客体担保权利和义务的执行手段(3)内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益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兑现担保,担保人如何履行担保。依据我国《担保法》,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中,设定担保最为常见。10/4/2021担保的法律特征①从属性。债的担保,在主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从债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随主债的产生而产

6、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一般也随主债的变更而变更。当主债权得以实现时,担保债权自然消灭。②补充性。担保合同一旦生效,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从而使增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主债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就表现出来。③保障债权实现性。这是设定担保债权的意义所在。即使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被担保的债权一般也能实现。④平等自愿性。债的担保的设立,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10/4/2021依据不同的标准,担保有不同的分类:(1)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分类,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基

7、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我国民法规定的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优先权是我国民法所承认的一种先取特权,即权利人对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一切民事上的请求权而受偿的权利。优先权须有法律的规定才可享有,如留置。法定担保以外的担保方式,为约定担保,我国民法规定此类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方式。10/4/2021(2)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明文规定为标准,可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民法明文规定的典型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非典型担保则是指社会交易实践中自发产生,而为判例、学说所承认的担保制度,如让与担保、所有权

8、保留、指定帐户等。(3)国内担保与国际担保依据担保关系要素中是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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