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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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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行政诉讼被告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它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但是因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理论研宄的薄弱以及现行有关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不足,行政诉讼被告制度FI益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对行政诉讼被告制度进行探讨。本文是以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为主线,一一来探讨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规则、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行使诉讼被告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制度之构想等等这些内容。对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到底该如何
2、确定?现行的确定规则有什么不足,又该如何来改进?围绕这几个问题,本文通过理论的研宂和实践的探析,并且借鉴国外的一些优秀成果来论述现有确定规则的缺陷,然后采用了一些学者们提出的“谁行为,谁被告”的规则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规则。一、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理论(一)行政诉讼被告的含义一般认为,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为原告的个人或者组织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m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三:一是被告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
3、规章授权的组织;二是被告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w(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规则和行政诉讼被告概念联系最密切的便是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规则。在实践中,被告的确定问题层出不穷,而能够弥补法律的局限就是要从复杂的实践中能够提出一套符合实际的且能指导诉讼实践的规则。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淮是指个人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而进行权威性识别的准则。[3]它具有几个含义:第一,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是一种标准。当个人或者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吋,就具备行政
4、诉讼被告的资格,反之,就不具备。第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是一个法律标准。法律标准指导性,确定性,权威性等特点,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规范认定规则必然会有这些特点。第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具有识别性。它在于可以识别一个或一个组织的合格和定性的标准。(三)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作用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能增强法律的确定性与明确性。它能够明确地指出行政诉讼被告是谁,排除行政相对人因找不到被告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可能。其次,行政诉讼
5、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面对太多的法律条文吋常无所适从,法院就因行政相对人找不到适格的被告而不予受理乂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这样的现象时常发生。那么,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这便于行政相对人去理解,切实的去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最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标准有助于指导司法实践。因为在司法实践屮,经常存在着法院对同种类型的案件做法不同的现象,比如,学士状告学校的案件,有的法院予以受理,而有的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所以,行政诉讼被
6、告资格的确认标准就有助于法官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来保证司法统一和公正。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通过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可知,学者一般将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分为三种:(1)凡有行为,必有被告;(2)行政主体资格;(3)谁行为,谁被告。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想能够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要么是行政机关,要么就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異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荠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可知,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坚持的是行政主体规则标准,也就是只有行政主体才能够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理论和实践可知,我国一般采用的是三主体合一的规则。具体而言,被告是行政主体;被告是行政行为主体;被告是责任主体。可见,正
8、当的行政诉讼被告要具备三个条件,即行政主体、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缺少其中一个都不能成为适格的被告,实际上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规则就是行政主体理论。三、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存在的问题(一)违背行政诉讼的0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诉讼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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