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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05-27关于印发《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教(1997)117号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首都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现将《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 附件: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
2、素质,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尽快纳入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了继续其职业发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活动,旨在使其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加深,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管理水平。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5.1-9,,services,andmaket
3、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网址:http://www.51wf.com-7-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第四条 继续教育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
4、、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注重质量和效益,积极、主动、直接有效地为建设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凡是建设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 第二章 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领域新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对不同层次的对象按以下要求确定不同的继续教育内容。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本专业、本学科最新知识
5、和相关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最新发展动向,成为本行业的技术专家和学术(学科)带头人。 (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专业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进行专业知识的补缺学习,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掌握新技术的使用方法,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
6、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网址:http://www.51wf.com-7-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51wf.com (四)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主要熟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侧重基本技能训练,在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技能、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五)注册专业人员主要学习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最新发
7、展信息,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六)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主要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使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除学习上述内容外,还应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化管理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七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脱产培训、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业务考察和有组织、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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