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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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120105(颁布时间)20120105(实施时间)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05年12月5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份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南明、云岩、小河区,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

3、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保障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承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逐步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环卫工人的劳动安全,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技能、生活待遇,依照规定落实养老、医疗、工伤意外等保险。每年10月26日为本市“环卫工人节”。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

4、式,吸纳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高于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城市大型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标识等非广告户外设施以及景观灯光的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设置方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内,应当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作出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户外广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以及景观灯光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 

5、城市新建、改建项目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应当采用埋地敷设的方式。城市原有的各类管线尚未埋地敷设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计划埋地敷设,不能埋地敷设的,应当进行清理、维护,保持整洁、有序。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必须保证行人通行需要。批准前应当派员现场踏勘,划定占用范围,书面明确占用时间、清退期限以及环境卫生要求。占用时间、范围、清退期限以及环境卫生要求,应当在现场公示。第十条 禁止以下行为:(一)不按要求及时修复、拆除残缺、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二)在树木、护栏、

6、路牌等设施上晾晒衣物;(三)擅自涂写、张贴广告。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并且与责任人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以及联系电话应当挂牌明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责任人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定期组织考评,兑现奖励和落实惩处。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接受委托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实行有偿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环境卫生费,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环境卫生事业。第十三条 按照规划设置的城市车辆清洗站点,应当符合以下环境卫生要求:(一)有符合规定的硬化清洗场

7、地;(二)有泥沙过滤排水设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城市车辆清洗站点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城市车辆清洗站点开业10日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落实环境卫生要求的情况。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5日内应当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10日前,应当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二)硬化进出场地路面;(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密闭完好;(四)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五)及时清除

8、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料;(六)按照规定排放施工用水;(七)竣工场地干净、平整。第十五条 产生建筑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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