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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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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礼治”的改造内容提要:“礼”是中国传统的主干,“礼治”是中华文明的标志。近代以来在对传统的批判中,礼治成为首当其冲的靶子。但是,彻底的否定和持续一个多世纪的批判却没有抹掉历史留给我们的印记。也许是时代给了我们百余年来中国不曾有过的安定和从容,我们再反思礼治时,更多地发现了礼治中蕴涵的合理成分,发现了礼治在中国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它在中华民族的民众心目中的牢固地位。从容地反思中国的礼治时,我们对传统会产生一种与西方启蒙思想家相似的情感,即对我们民族的思想之源充满了敬意和希望。如同古希腊、罗马的传统在西方启蒙思想中重生,我们也期望春秋战国先哲的学说成为民族复兴的理论奠基
2、石。这就是我们重新认识礼治,并探讨改造、更新礼治,而不是一味地批判或抛弃礼治的根本理由。 关键词:礼治改造宪法 “礼”是中国社会近代以来批判的靶子。经济不发达、社会发展停滞、思想僵化、法治不兴、民权难申,以致落后挨打等等,追根溯源无不与国人一向引以为自豪的“礼”有关。礼在中国古代社会所受到的推崇和在近代社会中所遭遇的批判,又一次证明了国人好走极端的性格。时至今日,靶子已然被打得支离破碎,但令国人始料不及的是“礼”的意识、观念依然顽强地存在并不自觉地对社会产生着极大的影响。大到永远争论不休的道德与法究竟孰重孰轻,小到对一个人生活中言谈举止的评价,“知礼”、“有德行
3、”依然是对一个人最好的肯定,而“缺德”仍然是对一个人最严厉的斥责和否定。孔子“不学礼,无以立”的告戒在不自觉地左右和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甚至是社会的变革。 事实求是地说,如果不带有以国力强弱论文化优劣的偏见,如果能更客观、理智地审视过去、现在和将来,如果不是用唯一的“标准”或新型“大一统”的一元化价值观来分析判断,我们就会发现:今人对礼的批判虽非空穴来风,但古人对礼的推崇及礼所具有的强大的生命力也不是无缘无故。同时我们还会进一步发现,无论批判还是推崇,在现实以至未来要想完全复兴或完全抛弃“礼”都是不可能的,“改造”成为唯一的出路。由此看来,礼完成了古代社会赋予他的使
4、命,而其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和走向则取决于今人的作为。“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我们期待着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传统的礼及礼治在现代社会中的维新,期待着多样的现代化模式的出现和形成。 一、反思“礼治” “礼治”,也就是以“礼”组织或管理社会。这个“礼”指人类社会发展伊始时形成的规范和观念。他包括原始的宗教(比如祭祀天地鬼神和祖先)、道德(如对同部落成员的亲善友爱和对敌对者的仇恨)、习惯(日常的生活行为及言谈举止)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礼治是人类社会尚处在血缘社会时的产物。当时的社会是否有“法”的存在,学界莫衷一是。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当时社会已经有了法律,那也只是当
5、时“礼”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观之,世界各地,无论东方西方,社会的发展都必定经过“礼治”的阶段。“礼治”并非中国古代社会所独有。 问题在于血缘社会瓦解后,世界不同地区的文明开始分道扬镳,各自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而近代全球化的过程中,占有先机的西方,借助着强大的国力和武力,在殖民化的过程中,将西方的发展模式和价值观变为“唯一”。反映在法学上,英国伟大的法学家梅因在其巨著《古代法》中的每一论断几乎都成为“通说”。这些至今被法学界所信奉的通说告诉我们,在习惯法结束,法典时代到来时,只有西方的法律在不断地进步与完善,而其他地区的法律则在静止或停滞之中。梅因自豪地说:“罗马法
6、律学中,有着任何一套人类制度中最长久著名的历史。它所经历的一切变化的性质,已经在大体上得到很好的肯定。从它的开始到它的结束,它是逐步地改变得更好,或向着修改者所认为更好的方向发展,而且改进是在各个时期不断地进行着的,在这些时期中,所有其余的人类的思想和行动,在实质上都已放慢了脚步,并且不止一次地陷于完全停滞不前的状态。”(1)梅因认为,西方法律及法律学的发展促进着西方社会的文明,而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律及法律学的停滞则制约着文明的发展。因此,西方的社会是“进步的”,而其他地区则是“静止的”。在梅因看来,印度尚处在“所有人类各民族历史都曾发生过的阶段,就是法律的统治尚未从
7、宗教的统治中区分出来的那个阶段。”中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已经度过了人类初始时的法律阶段,但“进步似乎就到此为止了。”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的“民事法律”杂乱无章上:“因为在它的民事法律中,同时又包括了这个民族所可能想象到的一切观念。”不幸的是,梅因这种充满文化和地域歧视的观点不仅为殖民者所弘扬,而且也为被殖民者所普遍地接纳。从此,西方的法律及法律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的标尺,中国当然也不例外。我们因此也就不难理解近代以来中国古代的礼治为什么成为众矢之的。因为按照西方法律的模式与标准,中国古代的“民法”确实缺少“规制”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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