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事搜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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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刑事搜查措施的改革与完善【摘要】刑事搜查作为发现和证实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侦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刑事搜查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危险。要将这种危险降到最低,就必须不断完善刑事搜查制度。本文在肯定刑事搜查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刑事搜查中存在的不足,就完善立法、规范搜查决定权、细化无证搜查、建立、健全救济途径等方面进行论述。【关键词】刑事搜查侦查刑事搜查是搜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的重要方法之一,在侦查活动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侦查手段又极有可能给公民的宪法权利造成伤害,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住宅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

2、西方法治国家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刑事搜查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之间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平衡。而我国目前的刑事搜查制度,无论从现行的立法规定还是司法实践看,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距甚远,与主要法治国家的刑事搜查制度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一、我国刑事搜查措施的立法现状(一)刑事搜查的概念刑事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方法参考文献:[1]曹贵乾,刑事诉讼法教程新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P308.。其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即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

3、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搜查的内容包括人身、物品和住所;其目的是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二)我国关于刑事搜查的立法体现刑事搜查因其牵涉到公民的人权保障,我国立法为了规范这一侦查行为和程序,在根本法和相关部门法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宪法通过禁止非法搜查人身和住宅的方式来对搜查加以控制,以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在宪法指导下,反映在程序

4、法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都对刑事搜查的程序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09条到113条对刑事搜查做出了规定,内容涉及搜查的主体、目的、对象,被搜查单位、个人的配合义务,搜查时的见证以及搜查笔录的制作等问题。如搜查时应当应向被搜查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搜查是应有被搜查人或是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搜查笔录等。-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刑事搜查的程序又做了补充性的规定。如搜查证的获取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执行

5、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对未成年人的搜查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4条到185条对检察人员进行搜查时的相关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搜查证由检察长批准;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但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搜查时必要的话可以录像等。除此以外,为了有效

6、地制止和惩治非法搜查行为,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住宅权,不管其主观动机如何,只要触犯刑律,都应受到刑事处罚。由于刑事搜查在预防、制止和打击犯罪,澄清事实,还清白者以无辜,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刑事搜查在我国刑事侦查中的运用极广。为了保证刑事搜查的顺利进行,我国虽然从多方面、多视角对刑事搜查做出了规定和解释,但这一切与西方法制健全国家对刑事搜查的规定相比还是显得简单而又粗疏。二、我

7、国刑事搜查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在我国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下,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在这个常常将惩治犯罪放在首位的社会背景下,面对国家、集体的利益,个人利益常显得那么渺小。因而保障人权总是在惩罚犯罪后才能被提起。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缺乏相互的监督和权力制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侦查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而作为侦查方式之一的刑事搜查也不例外,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执行刑事搜查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太低我国只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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