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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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4号)要求,为继续推进我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我厅编制了《云南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及电话:刘佃才0871-65749510。电子邮箱:ynsnytxmc@163.com。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2017年2月20日7云

2、南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4号),2017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继续在全省开展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奶牛和肉羊6个畜种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2017年拟创建8个国家级和4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二、创建内容(一)基本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

3、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羽以上。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羽以上。7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二)

4、示范创建内容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

5、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三、创建程序(一)组织申报7省级按照创建目标数量120%的比例将创建数量分配到州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再由州市分解到符合创建条件的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县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养殖场的基本情况上报州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州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初审后,于3月25日前将创建示范场名单及创建场的基本情况上报省农业厅畜牧处。申报国家级示范场的,原则上需从省级示范场中筛选。(二)申报材料要求各州市创建国家、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6、场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及养殖场的基本情况),经扫描后报省农业厅畜牧处。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包括:一是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中的各项具体内容逐项对照说明,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场区照片等复印件;二是养殖场2016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三是在州市区域内该场示范带动及产业链接情况。(三)评审验收国家级示范场由省级组织省级专家验收,省级示范场由省级组织州市交叉验收。省农业厅按照专家组打分排序,筛选出48个标准化养殖场。经云南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国家级示范场名单由农业部对外发布,省级示范场名单由省

7、农业厅对外发布。示范场标牌颁发统一由省农业厅颁发。(四)复检工作各州市要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和2016年修订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对2011年2014年挂牌的国家级示范场和省级示范场开展复检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示范场给予取消,对复检合格的示范场由州市负责制作并颁发后续的标牌,复检结果于5月30日前报农业厅。四、主要工作措施7(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要求,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

8、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州市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完善工作方案和创建技术专家组;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明确各创建场的责任人,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省级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示范创建工作,国家财政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已创建的示范场。(二)强化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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