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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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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成立申请细则为进一步规划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的管理,完善学生团体的审批工作,推动学生团体有序地成立、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特制定此细则。一、申请成立资格:(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团体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三)有业务指导单位或业务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必须是学校内部机构(如各专业系别,学校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备该类型学生团体丰富指导经验的老师。(四)有规范的章程。二、申请成立学生团体流程:(一)筹备阶段:1、中
2、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申请一份;2、筹备成立的学生团体章程草案一份;包括下列事项:(1)学生团体名称。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2)成立宗旨;(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学生团体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5)组织管理制度、外联管理制度(三方责任的明确,程序规范,食品赞助的注意事项)、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6)换届选举制度;参选人的资格、条件;(7)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及制度;(8)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9)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10)学
3、生团体终止的程序;(11)学生团体的权限(即招新范围);(12)学生团体指导老师的职责;(13)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3、学生团体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需提供相关人员上一年成绩表)、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团体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二)申请阶段:将发起人的介绍情况交到团联会社团部。(三)审批阶段:1、社团部审批;2、主席团审批;3、相关负责老师审批;4、上交团委备案、盖章;注:院团联会将在收到第1条所列所有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自院团联会批准
4、筹备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团体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学生团体筹备以外的活动。(四)审批通过后公示成立1、筹备期结束后,院团联会将于一周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学生团体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尽快予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生团体不予成立:(1)学生团体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学生团体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
5、的;(6)属于校外学生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7)违反根本性质,从事盈利性事务的学生团体组织。(五)进行成员招新三、特别规定(一)特别规定适用于除定性为学术类团体,实践类团体以外的所有类型团体。(二)特别规定就申请资格做出另外规定,具体如下:1.有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团体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学科无补考现象,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3.有业务指导单位或业务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必须是学校内部机构(如各专业系别,学校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备该类型学生团体丰富指导经
6、验的老师,同时承担学生团体的安全问题和肩负日常监督责任。4.有规范的章程,章程必须明确学生团体的发展方向,同时上交一份学生团体长期发展规划,规划必须具体,切实可行。四、附则本细则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负责解释及变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成立新学生团体的申请程序向学生团体联合会社团部提交包括学生团体章程草案、成员范围数额、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资料在内的材料学生团体联合会社团部对上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报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审议将审议结果报学联指导老师审批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团体资料报院团委批复院团委登记备案,承认其学生团
7、体的合法性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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