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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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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大教字〔2011〕7号签发人:樊增禄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经省教育厅备案,现下发执行。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在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病假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由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由招生就业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2、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13新生注册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生毕业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在未取得学籍前学生申请退学者,由招生部门审批并办理。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招生部门审批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
3、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持本人学生证和有关材料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不注册或不办理有关手续者,按旷课论。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六条考核分为考
4、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第七条13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以早操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不及格者应重修。身有残疾或患有慢性疾病、不宜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校医院证明,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安排适宜的体育锻炼活动,并经考核给予相应成绩。第八条考试课和考查课的划分以培养方案为准。(一)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评定。
5、为了督促和检查学生平时学习情况,教师可根据课程的进度,采取课堂练习、提问或不定期小测验等方式检查学习情况,结合出勤情况,给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经教务处同意可按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二)考试课程以外的其它课程以及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均为考查课。考查课程的成绩,以平时成绩与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结合评定。平时成绩以作业、实习、实验、论文、总结、报告、课堂提问等环节的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任课教师应事先确定,平时成绩应在课程结束时的考核前评定。允许教师在有依据的情况下进行考核改革,改革前应将改革方案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
6、之一者,由任课教师提供名单,注明原因,经教务处批准,送学生所在学院备案,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一)未经批准缺课达某门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及以上者;(二)平时成绩不及格;(三)作业、实验报告抄袭或累计四次未完成(考核前补齐者除外);(四)在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中缺做或缺交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五)选修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者。13第十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缓考手续,即持有关证明,如实填写《缓考申请表》,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院(部)领导审核签字,教务处批准备案。缓考手续应在该课程考试之
7、前办理。由学院(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在校期间擅自缺考,均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公共选修课不予缓考和补考。没有参加考核及考试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缓考者随下一级同专业班级参加考试,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补考或参加重修考试者不得申请缓考。缓考者,届时仍不能参加考核的,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第十一条学生经过自修,要求免修某门课程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任课教师考核合格者,准予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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