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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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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医学院发文稿纸中山医〔2017〕37号缓急密级签发会签发送范围:各系(教研室)、所、中心抄送:拟稿单位中山医学院联系电话87330571拟稿人李玲拟稿时间2017年3月17日核稿人刘潇潇核稿时间2017年3月17日拟稿单位分管行政负责人意见印刷校对份数附件:《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标题:关于印发《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的通知(正文附后)注:凡起草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均填写此发文稿纸。中山医〔2017〕37号关于印发《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的通知各系(教研室)、所、中心:为严肃考试纪
2、律,规范学生的缓考申请管理,特制定《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经2017年第4次中山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中山医学院2017年3月17日中山医学院关于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务工作,规范学生的缓考申请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申请缓考做以下规定:一、申请缓考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北校园保健科)的病历,收费单及病假单。以上材料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2.凡因急病
3、或其它突发事件无法提前申请缓考,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经辅导员同意后,于当天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申请手续;3.学生有其他特殊的原因,理由正当充分,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经辅导员确认属实。二、申请缓考的流程1.填写《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2.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3.缓考申请材料报学工办汇总,呈送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三、附则1.本办法由中山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室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医学院2017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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