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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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南苑街道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工作委员会2017年7月27日南苑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7—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

2、通知》,以及区委《关于全面推行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民生实事项目投票(会商)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生实事项目集体商议决策实行会商制(以下简称“会商制”),即在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民主会商议事代表集体商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督评价的制度。第三条会商制以“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实际、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议事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二章会商范围第四条凡由街道安排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且工程类投资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或非工程类项目投资超

3、过100万元,均以民主协商议事会议的形式,集体商议决定。对于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建设、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续建以及配套主体项目辅助建设等项目,不列入会商范围。第五条计划跨年度完成的项目,一次会商投票,直到项目竣工完成;对因特殊原因当年度未开工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进行重新会商投票。第三章会商的组织第六条—17—街道成立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的组织领导等工作。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下称“办公室”),由街道党政办主任兼任办

4、公室主任,街道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收集整理、讨论初选、提交初审,以及后续的项目计划书印发、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实施工作。第七条街道民主议事会大会期间,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投票。第四章项目征集第八条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时间。第九条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征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尊重民意,围绕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第十条民生实事项目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征集: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要对象进行征集;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定向征集;通过发放征集意见表(包括运用微信等现代传播媒介)、召开

5、座谈会、组织调研等多种方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第五章项目初定—17—第十一条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会商候选项目初定时间,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候选项目初选、复选、审定等步骤,确定进入民主协商议事会投票项目。候选项目初选。办公室按照实事项目征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形成民生办实事初选项目。如征集项目较多,当年度难以安排,办公室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征集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并列入次年项目评审。候选项目复选。初选项目由办公室牵头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有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提交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

6、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初步候选项目。候选项目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由办公室提交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备决项目。第六章会商投票第十二条—17—制定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投票办法(草案),并提请民主协商议事会全体会议会商投票,与会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根据每个项目的累计得票,按照得票高低和20%-30%之间的比例差额,最终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当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得票相同时,由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十三条投票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当场公布,并向社

7、会公开。第十四条投票结束一个月内,由办公室按照项目征集来源,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对初定未列入候选项目或经会商投票落选的项目,简要说明原因。第六章监督评估第十五条民生实事项目监督、评估工作,主要由辖区内人大代表为主负责、区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开展,并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六条街道民主议事会议结束1个月内,办公室应形成项目推进计划书,书面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第十七条街道人大工委在接到项目建设计划书后1个月内,按照便于履职的原则,将全体代表分成若干个小组会同部分区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监督小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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