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五常街道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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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行《五常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五常街道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根据区委《关于全面推行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会商)制工作的意见》,结合五常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五常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工作委员会2017年8月15日五常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18-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区委《于全面推行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会商)制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是指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民主协商议事代表集体商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由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代表监督评价的制度。第三条 会商制以“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实际、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议事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二章会商组织第四条街道成立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

3、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会商的组织领导工作。第五条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下称“办公室”),由街道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各职能科室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会商的相关筹备工作及具体实施。第六条 街道民主议事会大会期间,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会商。第三章会商范围第七条 民主议事会协商票决的范围为由街道安排并负责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凡投资超过500万元工程类投资项目-18-,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非工程类项目,均以民主协商议事会议(下称“民主议事会”)的形式,集体商议决策。对于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建设,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续

4、建以及配套主体项目辅助建设等项目,不列入会商议决策范围。第八条计划跨年度完成的项目,一次会商,直到项目竣工完成。对因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当年度未开工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进行重新会商。第四章会商程序第九条 项目征集。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为民生办实事项目征集时间。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的原则是: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尊重民意,围绕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一)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要对象进行征集。(二)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定向征集。(三)通过发放征集意见表(包括运用微信等现代传播媒介)、召开座谈会、组织调研等多种方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街道人大工委要依托

5、代表联络站、“代表网上之家”等多种载体,组织人大代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提出意见建议。第十条项目评审。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项目评审时间,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项目受理、初审、复审步骤,确定进入民主议事会票决项目。-18-(一)受理。办公室按照实事项目征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对受理的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形成民生办实事初审项目。如受理项目较多,当年度难于安排,办公室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受理的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并列入次年项目评审。(二)初审。初审项目由办公室牵头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有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上会,经筛选形成民生实事复审项目

6、,并按照项目性质,提交街道相关部门,制定《五常街道民生办实事项目实施计划书》。(三)复审。复审项目由民主议事会领导班子提交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会商项目。第五章会商项目票决第十一条会商项目票决前10日,将相关项目资料呈报给议事代表。第十二条制定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投票办法(草案),并提请民主议事会全体会议审议,与会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根据每个项目的累计得票,按照得票高低和10%-20%之间的比例差额,最终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得票相同时,由街道会商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8-第十三条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

7、目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未经票决,不得增减民生实事项目。第十四条票决结束一个月内,由办公室按照项目征集来源,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对评审未通过或经会商落选的项目,简要说明原因。第六章项目监督评估第十五条民生实事项目监督、评估,主要由辖区内人大代表负责,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六条街道民主议事会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应形成项目推进计划书,书面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第十七条街道人大工委在接到项目建设计划书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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