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

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

ID:20182119

大小:2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11

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_第1页
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_第2页
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_第3页
资源描述:

《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2017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解析法硕联考法条分析题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其含义。(2)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价值。(3)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成立条件。(4)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2.《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3)提存的效力。3.《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

3、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4.《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5.《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4、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yearsmortgagehousing;4.mortgageregistrationformalitiesarecompleted.(D)pledge1.borrower(includingthepledgor)between18-65yearsofage,withfullcivilca

5、pacity;2.collateral第3页共3页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6.《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

6、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抵押权的特征。(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7.《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

7、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8.《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8、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2)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本条第1款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9.《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请运用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