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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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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职责所系:我们在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实践中,通过办理各类具体案件以及对案件质量评估和相关的审判活动,对这项工作进一步加深了认识和理解,以下仅以去年和今年的司法统计数据作为本文的切入点,浅议相关的问题,与大家商榷。 关键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D920.1:B:1009-9166(2011)0014(C)-0235-02 一、两年有关数据的分析 (一)基本数字比较 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3件,均为民事案件。结案方式:判决维持原判3件,占总数的23.08%;改判5件,占总数的38.46%;调解1件,撤诉4件,
2、调撤率38.46%;上诉4件,上诉率30.77%。 去年同期审结再审案件8件,均为民事案件。结案方式:判决维持1件,占总数的12.5%;改判7件,占总数的87.5%;上诉7件,上诉率87.5%。 两年相比,审结案件总数增加5件,上升62.5%;审理结果维持率上升10.58%;改判率下降49.04%;增加调撤率38.46%;上诉率下降56.73%。 (二)原因分析 1、案件上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关口上移,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审理这类案件,从这一角度来说,以前的再审案件由当事人申请再审而
3、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所占比重较大,现在基层法院已不再受理这类案件,按照正常情况,再审案件理应减少。但今年我院的再审案件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分析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 (1)基层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关口上移前的部分案件,计算在今年受理总数以内的有3件,占总数的23.08%; (2)法院依法纠错力度加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今年决定立案再审的7件,占总数的53.85%,去年3件,占37.5%; (3)人民检察院加强了法律监督,审查申诉后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增多,今年3件,占总数的23.08%,去年仅
4、1件,占12.5%。 2、审理结果方面:两年同期相比,较为明显的是: (1)维持率有所提升,既保持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同时也体现了原审案件质量较好,经得起再审检验。 (2)改判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是与维持率的上升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是反比例关系,互为高低,由原审案件质量所决定。 (3)调撤率比重增大到占总数的1/3强,体现了再审办案理念的转变,改变了那种就案办案,重判轻调图省事的片面认识,为最大限度地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了工作力度。 (4)上诉率下降明显,反映出案件质量相对提高,与工作中尽可能地多付出以及强化和
5、谐理念有一定联系。 以上数据的分析仅局限于现在时段,不能排除某一时段的偶然性所引起的变化。 二、对服务大局理念的认识和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服务大局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服务
6、大局的理念,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胸怀大局是要求,立足本职是基础,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是关键。在工作中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执法活动首先应当以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来衡量,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违法的事。但也决不能就案办案,造成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人民群众不满意。执法活动必须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统筹考虑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既要反对只讲法律
7、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 三、在工作实践中的做法 (一)充分认识审判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要求:要通过改革来规范、完善、加强申诉和再审工作,以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监督机制。根据司法工作特殊性、规律性,规范再审工作,有效克服诉讼秩序混乱和司法资源浪费的突出问题;根据精审监原则,通过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和维护司法终审权,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规范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建立符合司法工
8、作特点和规律的证据制度,进一步完善举证、认证、质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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