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实施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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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实施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方案为帮助提升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三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3〕559号)要求和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从2014年起至2020年,每年组织270名左

2、右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加快“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为推动“三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支持。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有序实施,稳妥推进。(二)对口支持,相对稳定。以派出地—受援地对口为基本组织形式,合理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教关系,保持相对稳定。三、计划实施(一)支教计划实施—8—1.受援地。受援

3、地是指接受支教教师的地区。我市的受援地范围已由湘教通〔2013〕559号文件明确,即邵阳的7个县(市)和郴州的1个县,分别为:新邵县、武冈市、洞口县、新宁县、邵阳县、城步县、绥宁县、汝城县。2.派出地。派出地是指派出支教教师的地区。我市为省会城市,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承担部分支教工作责无旁贷,应克服困难完成。3.对口支援关系。根据受援地支教需求和派出地选派能力,按照供需平衡、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如下:派出地受援地支教教师计划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合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武冈市13205635宁乡县武冈市41

4、420020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新邵县2205330浏阳市新邵县414220长沙县洞口县295420雨花区洞口县21461225天心区邵阳县2146325岳麓区邵阳县3146225芙蓉区新宁县3156125望城区绥宁县2104218高新区城步县617开福区汝城县5134123合计281288224112734.受援地工作职责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受援地有以下工作职责;—8—(1)提出选派需求。各受援地根据实际与对口支援的派出地协商一致后,上报需求计划。(2)发挥支教教师引领带动作用。选派教师一般安排到县级以下学校连续任教,重点安排到乡镇学校

5、、村级学校(教学点)任教。应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3)做好支教教师生活保障和管理。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教师支教管理工作,如实对其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5.派出地工作职责(1)确保支教教师来源。主要从城区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支教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选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担任

6、兼职教师。(2)坚持支教教师选派标准。选派的支教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的能力,幼儿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3个月以内的基层巡讲、交流或支教也不列入选派范围。(3)落实支教教师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支教补助,落实支教教师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支教教师合法权益。配合受援地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支教教师管理工作。(4)落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根据湘教通〔2013〕—8—559号文件精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

7、中央和省财政负责,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6.工作机制(1)支教计划协调制度。支教教师选派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计划由受援地和对口派出地协调一致后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计划无法落实的,计划指标相应转入义务教育阶段选派计划,对口支教计划总量保持不变。(2)支教管理协调制度。派出地—受援地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共同制定《支教教师管理服务办法》和《年度对口支教工作实施方案》。支教教师派出报到、日常管理、考核鉴定、奖惩表彰等工作均由受援地和派出地协调衔接落实。(3)支教教

8、师信息报送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管理,建立选派支教教师信息报送制度。请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秋季学期支教情况统计(样式见附件5),6月底将年度支教情况统计报市教育局。(二)实施步骤本计划实施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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