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账该咋算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账该咋算

ID:20150910

大小:31.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10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账该咋算_第1页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账该咋算_第2页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账该咋算_第3页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账该咋算_第4页
资源描述: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账该咋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账该咋算2008-03-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进入社区讨论2004年5月24日,在偃师市城关镇窑头村,村民们议论纷纷:李某的建筑队出事儿了,正在给一家彩印厂盖厂房的3名施工人员,在移动三角木梁时一起从数米高的屋顶摔下,农民工王根亮从恶梦中醒来时,已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连翻身和张口吃饭都很困难,饭要靠妻子一口一口地喂,屎尿要靠妻子接。一家人的顶梁柱倒下了不说,全家人为给他治病,几乎花掉了多年来的全部积蓄,王根亮的妻子再也拿不出钱为丈夫治病了,包工头李某也不再照面。无奈,王根亮求助于法律。妻子为他请

2、来律师,一纸诉状将包工头李某及发包施工单位某彩印厂个体业主王某告上了法庭。偃师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被告李某及王某传唤到庭。被告李某辩称:我家居住市区城乡接合处,没有土地,每年靠利用自己会干砖瓦活儿的手艺来支撑家庭生活,平时村里有修盖房屋之类的活儿常找我,接活儿后我再组织几个人施工,按劳取酬。2004年3月,彩印厂要我给他们盖两个车间,建筑材料全由他们提供。2004年5月24日,在修建厂房时,有3人摔成重伤,我已付给原告3000元医疗费。后原告未经我同意,私自转院治疗,责任应由原告自己承担。被告王某辩称:原告起诉我没有

3、道理,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中我作为发包方,只包料不包工,李某既是承包人,又是工头,他要为工人提供安全保障,出事故与我无关,我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29日,被告李某作为包工头与发包施工单位个体业主王某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为被告王某的彩印厂修建厂房。后被告李某联系王根亮等10余名民工开始施工。2004年5月24日,在施工过程中,在移动房顶的三角梁时,王根亮等3人一起从房顶摔下致重伤。王根亮住院治疗29天,被确诊为Tl2.L2骨折并双下肢不全瘫痪、左胫骨内踝骨折、右距骨

4、后弓骨折,在偃师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865.68元,在洛阳正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2l748.26元,交通费297.5元,外购物品及药物275元。另查明:被告李某已分3次付给原告王根亮治疗费用17565.68元。李某所领办的建筑队未办理相关资质手续,属农村松散型建筑施工队。庭审中被告王某提交为王根亮治疗花费366.8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根亮与被告李某所负责的施工队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雇用关系,王根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作为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与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李某签订

5、建筑承包合同,对造成王根亮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中有关免除甲方王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违犯了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约定。因原告二次手术需在一年后进行,对原告王根亮的误工费及护理费、营养费的赔偿,法院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及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来确定较为适宜。对原告起诉超出赔偿规定标准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对原告未经医院出具证明外购药的花费法院亦不予支持。对李某已付给原告的治疗费用,应在其赔偿额中予以扣除。李某辩称原告未经自己同意私自转院治疗,其转院的花费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王

6、某辩称本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原告所受损伤与己无关,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亦不能成立。因原告未申请进行二次手术费用评估及伤残鉴定,对原告所诉的后续治疗费用应在治疗终结后另案审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根亮医疗费22613.94元,误工费2207.27元,护理费907.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2元,营养费595元,交通费197.5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履行时扣除李某已付医药费17565.68元。王某对以上赔偿负连带责任。被告王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

7、持原判。?熞陨先嗣?系化名??法官解析之一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雇用关系,雇员受伤雇主应赔偿小型建筑队在农闲时帮人修盖房屋,也不办理相应的建筑许可资质证,这种情况在农村较为普遍。这些建筑施工队结构松散,但组织者已与劳动者形成了事实上的雇用关系,即劳动者为雇员,负责人为雇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本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8、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作为雇员的王根亮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致残,作为雇主的李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之二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劳动仲裁本案中,王某作为建筑合同发包人,在庭审中主张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鉴于王根亮与建筑队承包人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动部门管,王根亮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李某是建筑队的组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