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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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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建院[党发34号]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文件及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院内津贴改革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强化分配的激励功能,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院国家示范校建设工作及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二、院内津贴改革的原则(一)坚持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二)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三)坚持“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四)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4(五)坚持向关键岗位和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院内津贴的构成(一)教学系列(含实验人员)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和教学质量奖励津贴);(二)行政管理人员(含工勤、技术人员)岗位津贴;(三)领导职务津贴;(四)业绩(奖励)津贴;(五)外聘教师课时津贴。四、教学系列(含实验人员)津贴(一)岗位津贴1.津贴标准职称分类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含见习)教师12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实验人员900元/月700元/月500元/月2.发放
3、办法(1)受聘教学岗位、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含实验人员)执行此标准。(2)此项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先发放60%,学年末经系部、教务、人事等部门考核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按比例发放剩余部分或扣回已发部分。(3)此项津贴由人事处管理发放。(二)工作量津贴1.津贴标准14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见习研究生本科50元/学时35元/学时25元/学时15元/学时15元/学时10元/学时2.发放办法此项津贴由教务处统计发放。(三)教学质量奖励津贴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充分体现“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本次改革学院专门设置教学质量奖励津贴。教学质量奖励津贴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要打破职称、级别界限,依据
4、教师的教学态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学生测评意见及同行意见进行评定。教学质量奖励津贴的标准、评定及发放办法由教务处牵头制定,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另文下发。(四)教学系列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1.岗位津贴的工作量要求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见习240学时/学年270学时/学年300学时/学年270学时/学年240学时/学年(1)公开课、各类讲座、课程设计、实习指导等按规定计算工作量。(2)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未完成者14扣除相应比例的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为:扣除百分比=(1-)×150%(注:扣除百分比以10%为单位,四舍五入,最高为100%)(3)教师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超出部分的课时津贴按外聘教师相应标准执行,按学年统计发放。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须承担以老带新的任务。每学年应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须完成听课12学时/学年,专门辅导8学时/学年。听课和辅导时数,由各系部签注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未完成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的扣除岗位津贴的20%。3.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发生责任事故,根据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扣除相应比例的岗位津贴。4.教师应完成系部规定的专业建设、公益活动等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扣除岗位津贴的20%。5.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见业绩奖励津贴部分),并做如下要求:⑴正高级职
6、称教师每学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⑵副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⑶中级职称教师每学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14公开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⑷发表论文的刊物应具有公开刊号,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任务的扣除岗位津贴的20%。⑸教师的岗位津贴扣除比例,可累计计算。五、行政及管理岗位津贴(一)津贴标准管理人员院级副院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其他人员2700元/月2400元/月2100元/月1800元/月12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中级其他人员1200元/月900元/月600元/月工勤人员高
7、级技师技师其他人员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二)发放办法1.此项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院受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2.此项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先发放60%,学年末经考核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按比例发放剩余部分或扣回已发部分。3.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执行高一档岗位津贴。4.14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者,其职称须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5.此项津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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