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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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行政机关服务功能,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及时化解社会争议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

2、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调解的范围:(一)下一级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重点是城市建设、房屋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二—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重点是交通损害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卫生、土地(林地、海域)权属争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劳动就业、生产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具体行政机关行政调解的纠纷范围依其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第四条行政调解工作由各级行

3、政机关负责。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的有效衔接。第六条行政调解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争议纠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争议纠纷,应当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同级大调解组织,确定调解责任单位。第七条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工作必须接受和配合。第八条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自愿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

4、得偏私、歧视,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二)合法正当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体现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三)调解优先原则。行政机关对行政监管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应当主动及时调解,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调解;行政争议相对人申请调解的,作为矛盾纠纷一方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调解。(四)便民高效原则。行政调解应当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在规定时限内注重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11—第九条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十条行政调解时限一 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争议纠纷可延长10个工作日

5、。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作出鉴定、认定或者裁决的,鉴定、认定或者裁决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调解时限。第十一条在行政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申请有关行政调解人员回避;(三)表达真实意愿;(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十二条在行政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第十三条行政机关调解纠纷,应当防止矛盾激化。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设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配备与行政调解工作相适应的行政调解人员,落实行政调解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

6、施。第十五条行政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11—第十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行政调解分析、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探索建立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衔接制度。第二章启动调解第十七条行政机关调解争议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调解对象与本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二)争议纠纷与本行政机关职能相关;(三)争议纠纷具有可调解性;(四)当事人未选择其他解决途径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在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争议纠纷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调解要求。对资源

7、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争议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第十九条行政调解由当事人要求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出。行政调解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必须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主动提出的,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行政争议一方为行政机关的,作为当事方的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调解。—11—当事人要求行政调解的,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由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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