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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弥补亏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弥补亏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可能发生盈利,也可能出现亏损。会计上的“亏损”与税法中的“亏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均不同。现将弥补亏损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方法详细说明如下: 一、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
2、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
3、分录。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这里的“五年”,是指税收上计算弥补亏损的期限,只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而在弥补亏损的会计核算中,并不受“五年”
4、期限的限制。会计上,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期末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这里的“本年利润”余额是指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 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弥补期限的计算问题。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如某企业2000年亏损80万元,其弥补期限是2001年~2005年。假定该企业这五年间每年分别盈利10万元,可全部用于弥补2000年亏损额,合计补亏金额50万元,截至2005年底尚未弥补的30万元亏损,不能用2005年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另外,2001年~2005年间如不都是
5、盈利,也应计算连续计算弥补时间。假如该企业2001年~2004年连续四年亏损(2001年亏损弥补期限为2002年~2006年,2002年亏损弥补期限为2003年~2007年,依此类推),2005年盈利50万元,因2000年亏损弥补期限截至2005年已满5年,就只能以2005年的50万元利润弥补2000年亏损,剩余的30万元亏损,从2006年起不得用税前利润弥补。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检查增加的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免税所得弥补亏损的方法。国税发[1999]34号文件规定,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
6、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对外投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的方法。国税发[1994]25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计算补税。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
7、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5.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亏损弥补的方法。《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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