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流转中村委会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路径

论农地流转中村委会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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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农地流转中村委会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路径韩瑞萍黄河科技学院本文系201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BSH010。摘要:目前在农地流转领域,还存在农民对农地流转不积极、流转纠纷频发、农民农地权益受损等现象。农村的发展有赖于农地,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农地所有权人的代表——村委会应当认清自身角色,要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有意识地组织、推动农地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地效益。..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流转村委会权益保障一、农地流转的背景及意义我国在上

2、世纪七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地改革使得农民种地积极性大大提高,但是随着新形势下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农地撂荒严重;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却越来越重要。为确保粮食安全、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锁定“三农主题”,旨在创造农地有序流转的政策环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核心为引导农地流转—即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补充要尽快推进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扫清制度上的障碍。农地流转,是通过对有限的农地资源进行整合来实现农地这种生产要素效益的最大化,也是实现农民农地权益的必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 二、农民权益在农地流转中被侵害的表现及原因 1.农地产权不清导致农民主体地位不明(1)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清。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农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4、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上的表述,不是法律上的主体。这种人格的虚化导致了农民集体身份的虚化,直接导致村委会成了农村农地的实际所有权人,农民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还要受制于村委会。农地所有权存有主体不明和权能残缺两大缺陷。(2)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不彻底。目前,农村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正在一些地方试点开展。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在2011年50个试点基础上,再选择100个县进行试点。但是目前的确权登记问

5、题重重,不仅表现在农地经过多次调整后权属本身不清,还表现在已经确权的承包地确权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权属关系混乱的情况。随着农村农地增值效益的逐步显现,寸土必争导致农村农地多轮流转以及积累的权属矛盾都成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障碍,进而影响农地流转。2.农地流转政策不透明、信息不公开农村农地的流转关乎村民切身利益,农民在充分掌握了流转政策和信息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农地进行流转。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农地的分散化、居住的分散化,农民之间的联系很少,关于农地流转的信息不能及时的互通有

6、无,往往出现农户有转让农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农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即使实现了农地流转,也往往局限于村内或亲朋之间,使农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限制了农地流转的区域范围。农民亟需被组织起来,而充当组织人角色的最佳人选只能是村委会,可村委会更多是忙于“行政”事务,同时因村委会成员往往有双重身份,既是“管理者”也是农地承包者,在涉及关键、重要信息时难免会因近水楼台而先保障自身利益,村民的知情权等正当权益被侵害。3.部分村干部不当干预

7、造成承包农地流转不能正常进行个别地区没有认识到农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的现象,在不该干预的地方不当插手。在农地流转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没有经过农户的同意,直接充当农地流转主体将农地流转第三方经营,出现强制性流转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部分村干部根据个人好恶、亲疏擅自进行发包;个别乡村组织甚至越俎代庖,随意改变农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农地流转。土地承包中的权利外衣上难以洗褪的行政干预烙印,中国当代农村的承包合同更像是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对农民进行全方

8、位治理的一种手段。4.农地流转中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1)农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在农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流转时未签订正式协议、未登记备案,在一些地方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农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承担。(2)没有明确的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在农民自身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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