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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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的终止一、夫妻一方死亡、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终止。二、离婚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离婚2011年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办理了离婚手续,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离婚程序分:行政离婚和诉讼离婚依解决方式分: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一、离婚有以下特征第一、从主体看,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行为;第二、从时间看,必须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第三、从程序看,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第四、从条件看,必须以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第五、从

2、内容看,它有一系列法律后果。二、离婚制度的沿革(一)历史上的几种离婚制度从人类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在几千年的演变中,基本上有两大立法主义。1、禁止离婚主义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于基督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认为婚姻是神的意志,不能违背;允许离婚,就等于允许淫乱,不符合道德;子女是婚姻的自然结果,离婚必然影响子女的利益,所以不允许离婚。2、许可离婚主义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认为婚姻是契约,允许自由缔结,也应允许离异;夫妻是共同生活伴侣,应以敬爱为本,如夫妻

3、情义消失,关系无法维持,应允许离婚。许可离婚主义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大致经历三个阶段:(1)专权离婚主义,即允许男子单方面离婚。我国古代的“七出”(休妻)制度就是专权离婚主义的典型。(2)限制离婚主义,只允许离婚,但要有一定的限制,即具体规定允许离婚的各种理由。(3)自由离婚主义,依照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志而离婚的主张。认为既然婚姻契约,当然可以自由离婚。(二)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历程1、古代离婚(1)出妻制度汉朝儒者在阐发古礼时,根据当时需要规定了“七出之条”、“三不去”的条文;唐朝将“七出之条”、“三不去”列入律法;宋元明清以来的离婚律令,基本沿袭唐律。“七

4、出”的规定,都与家族有关:其一,不顺父母是逆德的行为;其二,无子则无法承宗庙;其三,淫乱造成血统混杂;其四,嫉妒则会结怨增仇;其五,多言使家族失和;其六,有恶疾则不能奉祭祀;其七,盗窃是不义行为。“三不去”是:其一,没有娘家可归的不能去;其二,与丈夫共守过父母三年丧的不能去;其三,曾跟丈夫共过患难而后富贵的不能去。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2)义绝制度:夫妻间及与相互亲属间的殴打、谩骂、杀害、通奸的行为。(3)和离制度: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离异的法律制度。(4)呈诉离婚制度:由官府判决离婚。2、新中国离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5、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非常重视婚姻立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颁布的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性文件,对离婚原因作了或概括、或列举、或例示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使离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首先,确立了感情破裂原则,但在立法形式上仍属概括性的规定。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离婚条件上仍采取感情破裂原则,但在立法形式上表现为例示主义的作法,使得法律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离婚的两个原则一、保障离婚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二、反对轻率离婚离婚——夫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引起法律后果,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

6、婚自由。离婚的程序双方自愿离婚离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离婚诉讼程序协议离婚一、协议离婚概述(一)概念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二)协议离婚特征1、主体——合法的夫妻双方。2、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实质要件是对离婚问题形成合意,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二、离婚协议的形成(一)自愿协商(二)第三方介入1、第三人调解2、有关部门调解3、人民法院调解(一)人身关系解除;(二)财产关系变更;(三)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三

7、、离婚协议的内容四、协议离婚的优势(一)保护离婚自由。(二)方式迎合私法精神,保护了当事人的人权。(三)更能保证离婚质量。(四)节约司法资源。(五)有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稳定。案例:甲女与乙男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随母甲女生活,由乙男每月提供抚养费80元。后乙为出国而辞去工作并以无经济来源为由,停付抚养费。乙出国前为了感谢丙为其签证出了力,就将其在国内的所有财产(摩托车一辆,国库券、债券数千元)赠与丙。1.乙辞去工作,以无经济来为由是否可以不执行原离婚协议的义务?2.乙向丙的赠与是否有效?3.此案如何处理?问:案例:归国华侨李女士成功办结近四千万资产协议离

8、婚加拿大归国华侨李女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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