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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引起了原消费税有关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变化,其会计处理也随之发生变化。现举例说明金银首饰零售(包括视同零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某市人民银行下属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金银首饰零售业务,并兼营金银首饰的来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5%,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0年1月,该企业发生业务(直接对外销售方式略): 1.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用足金戒指100克含税售价每克160元,从消费者手中换回足金旧戒指100克,作价15200元,找回价款800元。
2、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6]74号)和消费税(财税字[1994]095号)。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17%)×17%=116.24元; 应纳消费税=800÷(1+17%)×5%=34.19元。 账务处理为: 借:现金 800 库存商品 152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5883.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4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4
3、.19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4.19 2.受托代销金银首饰一批,取得零售收入23400元(含税),月末按照协议约定,从中扣取3000元手续费后,全部交付委托方。 税法规定,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应纳消费税=23400÷(1+17%)×5%=1000元; 应纳营业税=3000×5%=150元。 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1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 3.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金项链2条,收到加工费500
4、元(不含税),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黄金材料成本3000元,当月加工完备并将加工好的项链交还委托人。 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缴纳。计税依据为当期同类首饰的售价,如无同类售价,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增值税以加工劳务收入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3000+500)÷(1-5%)=3684.21元应纳税额=3684.21×5%=184.21 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184.21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4.21 4.将金手镯500克(进价每克140元)用于对外馈赠,无同类首饰售价。 将金
5、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用途记入相应科目。 组成计税价格=500×140×(1+6%)÷(1-5%)=78105.2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78105.26×17%=13277.89元; 应纳消费税=78105.26×5%=3905.26元。 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87183.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77.89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905.26 库存商品 70000 5.销
6、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17000元,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盒含税收入2340元。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售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117000÷(1+17%)×5%=5000元; 销售包装盒应纳消费税=2340÷(1+17%)×5%=100元。 账务处理为: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 其他业务支出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100 说明:上述有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除用于馈赠外,其他分录可在月末计提税款时按列支渠道进行适当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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