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集合计划合同-平安证券

安信集合计划合同-平安证券

ID:20120852

大小:247.5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10-09

安信集合计划合同-平安证券_第1页
安信集合计划合同-平安证券_第2页
安信集合计划合同-平安证券_第3页
安信集合计划合同-平安证券_第4页
安信集合计划合同-平安证券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信集合计划合同-平安证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请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请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目录第1部分前言1-1第2部分合同当事人2-1第3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3-1第4部分集合计划的参与4-1第5部分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5-1第6部分集合计划账户管理6-1第7部分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7-1第8部分集合计划费用8-1第9部分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9

2、-1第10部分集合计划分级10-1第11部分投资收益与分配11-1第12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12-1第13部分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3-1第14部分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4-1第15部分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5-1第16部分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的退出16-1第17部分集合计划展期17-1第18部分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18-1第19部分不可抗力19-1第20部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20-1第21部分合同的签署和附件21-1第22部分合同的补充与修改22-1第23部分风险揭示及其相应风险防范措施23-1第24部分其他事项24

3、-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请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特别约定:本《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电子方式签订,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即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作为本合同一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第1部分前言第一条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

4、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托管。为规范“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务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

5、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平安证券稳健资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下称《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二条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委托人保证未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用合法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向管理人及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管理人、推广机构应拒绝其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声明,管理人已充分揭示本

6、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风险,已阅知并认可本合同和说明书全文,了解本集合计划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并承诺已根据自身的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情况认为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匹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三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第四条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

7、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1-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请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代理推广机构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也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担任何责任。如相关文件中载明投资收益预期,该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代表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实际收益,也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8、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1-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请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2部分合同当事人第六条委托人名称(机构)/姓名(自然人):联系地址(及邮编):法定代表人(机构填写):代理人(机构填写):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第七条管理人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法定代表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