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23 )号残保金征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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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地方税务局文件绍县残字[2012]23号关于征缴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88号令)、《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5号令)、《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3]134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县政[2003]27

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经研究,对2012年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求:1、用人单位所安置的残疾职工必须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听力残和言语残可放宽到一级二级)且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未享受县残疾人托(安)养政策;2、用人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残疾职工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发放,且达到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1-3月

3、为980元、2011年4-12月为1160元,包括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各类保险)。二、残保金征缴的范围和标准凡在本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县)、区驻我县单位),均应按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残疾人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残保金。对未安置残疾人或安置未达比例的单位,其残保金缴纳标准按县政府[2003]27号文件执行。单位2011年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11年度在职职工总人数×1.5%-单位2011年度已安

4、置残疾职工数)×2011年残保金征收基数。在职职工数依据: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县人事局统计的实际在职人数计算;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按核准的计税工资人数核定。计征工资标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征收基数,2011年度统一确定为21000元/人。三、残疾职工确认的资料和时间残疾职工安置数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予以核准确认。凡在2011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需填报《绍兴县残疾人就业确认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绍兴县单位安置残疾

5、职工花名册》(已办理安置确认证明的用人单位还需持《安置残疾人认证书》和《绍兴县残疾人就业证》),并根据实际安置月份持以下资料进行办理:1、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3、残疾职工的工资银行发放相关凭证(需发放银行盖章有效);4、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①残疾职工首次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②2011年度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5、办理或更换《绍兴县残疾人就业证

6、》的需残疾职工1寸照一张。残疾职工按比例安置就业的确认时间为2012年7月1日—8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递送资料或资料不全的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再给予抵扣。四、残保金缴纳的时间和方法1、机关、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残保金,由各单位自行向县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的残保金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应在2012年9月份征收期内向各地税分局(所)缴纳,缴纳的残保金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缴残保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所得税税前)列支。3、对逾期

7、未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款额0.5‰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残保金统筹。  五、残保金的管理和使用残保金是向未达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征收的,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并平等参与社会的政府性基金。残保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上级财政、残联部门的督查。各地税分局(所)、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要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及时足额收缴残保金。同时,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

8、部门将本文转发至所属各类用人单位,并协助做好宣传和残保金的收缴工作。附:1、《绍兴县残疾人就业确认单位基本情况表》2、《绍兴县单位安置残疾职工花名册》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地方税务局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知抄送: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县府办、各税务分局(所)、稽查局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12年6月29日印发绍兴县残疾人就业确认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全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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