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京建拆〔2006〕573号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京建拆〔2006〕573号

ID:20044912

大小:3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8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京建拆〔2006〕573号_第1页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京建拆〔2006〕573号_第2页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京建拆〔2006〕573号_第3页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京建拆〔2006〕573号_第4页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京建拆〔2006〕573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京建拆〔2006〕573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拆〔2006〕573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建设、拆迁、评估、拆除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现场管理,推进“依法、阳光、文明、有情”拆迁,打击拆迁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二○○六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促进依法、文明拆迁,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现场,是指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屋拆迁及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进行被拆迁房屋评估、居民和单位拆迁、房屋拆除施工等相关工作的场地。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第三条 拆迁现场实行拆迁人负责制。拆迁人应当加强拆迁现场管理,并对拆迁现场依法、文明进行评估、拆迁服务、房屋拆除施工承担主要责任。拆迁人应当确定拆迁现场管理责任人,并报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下同)。   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屋拆迁及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受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进行评估、拆迁服务和拆

3、除施工作业,并对其具体实施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市拆迁现场管理,按照属地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负责。区县建委应当加强拆迁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拆迁人和相关单位落实拆迁现场管理各项措施。   第五条 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具备国家或者本市建设、国土主管部门核发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受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市建委核发的拆迁资质证书;承担的拆迁项目必须限定在资质许可范围内。   受托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者本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的拆除工程范围和拆除方式必须限定在资质许可范围内。   建设

4、单位向区县建委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委托评估合同、委托拆迁合同、委托拆除施工合同以及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受托单位的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受托的评估、拆迁和拆除施工单位接受委托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接的业务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六条 评估、拆迁和房屋拆除施工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区县建委统一制作胸卡的,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受托单位名称、上岗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号(包括估价人员的估价师证书号、拆迁人员的岗位证书号等)。   被拆迁人可以登录北京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bjgj.org.cn)和北京拆迁信息网(http://b

5、jchaiqian.bjjs.gov.cn),根据评估和拆迁上岗人员姓名、单位及执业资格证书号,核查从业状况。   第七条 受托单位必须在拆迁现场设置临时办公地,作为公示相关信息、现场接待被拆迁单位和居民、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接受监督举报的场所。   受托单位现场办公场所必须保持必要的干净、整洁。   第八条 拆迁现场必须坚持阳光拆迁的全程公示制度。   拆迁人或者受托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以下内容:   (一)拆迁许可证;   (二)拆迁范围;   (三)拆迁基本法规、规章;   (四)拆迁评估补偿和补助费基本标准或确定办法;   (五)评估单位资质证书、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6、及估价师证书号;   (六)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及拆迁岗位证书号;   (七)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拆除施工人员情况;   (八)拆迁工作流程;   (九)拆迁工作纪律;   (十)拆迁文明规范和拆迁文明用语;   (十一)按照规定依被拆迁人要求予以公示的拆迁估价初步结果;   (十二)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区县建委在拆迁现场依法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裁决受理听证通知和拆迁申请强制执行听证通知等事项。   拆迁现场公示及相关公告、通知,必须做到规范、统一、整齐。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组织评估、拆迁服务、拆除单位在拆迁现场设置政策咨询窗口。 

7、  拆迁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做好现场政策咨询工作,并提供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查询服务。   第十条 拆迁现场各受托单位应当坚持规范服务和文明拆迁,不得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第十一条 拆迁现场对已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的房屋实施拆除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现场未签协议单位和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良影响。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因市政管理部门拆除或者迁移相关市政设施,或者因工程需要并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