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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法制史第七章,明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七章中国传统法律的僵持: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shoco@126.com一、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重典治吏与重典治民。(二)《大明律》的制定朱元璋建立吴政权的元年(公元1367年)冬,命李善长等进行拟订新律的工作。当年十二月《大明律令》制定完成,共有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奠定了《大明律》的基本雏形。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开始听讲唐律,洪武六年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次年完成,该《大明律》在体例上一准于唐,共十二篇,六百六十条。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重修《大明律》,改变
2、唐以来的法典编纂体例,以名例律冠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将《钦定律诰》一百七十条附于明律之后,颁行天下,《大明律》最终完成。《大明律》共七篇,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其篇目为:1、名例律一卷,内分五刑、十恶、八议;2、吏律二卷,分职制、公式;3、户律七卷,分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4、礼律二卷,分祭祀、仪制;5、兵律五卷,分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6、刑律十一卷,分盗贼、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7、工律二卷,
3、包括营造、河防。(三)明《大诰》的编纂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的同时,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又亲自主持编定御制《大诰》,共四编二百三十六条,其中包括:1、洪武十八年颁布的《御制大诰》七十四条;2、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御制大诰续编》八十七条;3、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御制大诰三编》四十三条;4、洪武二十年颁布的《大诰武臣》三十二条。(四)《问刑条例》的出现明初已有条例出现,孝宗弘治十一年(公元1598年)下诏修订《问刑条例》,弘治十三年议定《问刑条例》二百九十七条,颁行天下,与律并行。世宗嘉靖与神宗万历年间几次修定《问刑条例》,尤其是万历十
4、三年颁布的《问刑条例》已达三百八十二条,并以“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体例,与明律合编刻印,名为《大明律附例》。(五)《明会典》的完成《明会典》作为明朝官修的行政法典,其编纂始于英宗朝,完成于孝宗弘治十五年,共一百八十卷,后又经正德、嘉靖、万历年间几次重修。《明会典》仿照《唐六典》的编纂体例,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建制、沿革、管理制度以及礼仪、礼制及其它制度。(六)《明条法事类》的编纂弘治、嘉靖两朝收集历朝法令,编为《条法事类》五十卷,凡1245条,大致为《五刑类》(卷一,3目33条)、《名例类》(卷2至6,16目
5、132条)、《吏部类》(卷7至11,14目151条)、《户部类》(卷12至20,36目260条)、《礼部类》(卷21至22,10目62条)、《兵部类》(卷23至31,25目260条)、《刑部类》(卷32至48,61目376条)、《工部类)(卷49至50,6目37条)二、明代行政法律规范(一)行政管理体制明初沿袭元朝旧制,设中书省统领六部,设都督府管理军事,设御史台职掌监察,统称“三大府”。地方设行中书省与行都督府。后来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消除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首先设立通政使司以剥夺丞相查阅奏章的权力,最终废除中书省、三省制度
6、以及丞相官职,皇帝独揽大权,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鉴于皇帝缺乏辅臣,后来朱元璋开始从翰林院等机关选拔官员加给殿阁大学士衔,负责草拟诏谕。明成祖时,命翰林院侍读、编修、检讨等文学侍从官员入值文渊阁,正式称为内阁,并参与机务。明宣宗时,开始选拔六部尚书入主内阁,内阁开始权势日重。地方上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同时,设承宣布政使司(主管民政与财政)、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司法)、都指挥使司(主管军事),合称“三司”。省以下分府、县两级,府设知府,县设知县。(二)职官管理制度1、职官的选任职官选任的四种方法:“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
7、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科举考试分为乡试(省试)、会试(京试)、殿试(廷试)。中乡试者为举人,中会试者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殿试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朱元璋时开始专用四书五经命题,限定只用程朱经义解题。明宣宗时创立“八股”格式(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正式形成“八股取士”制度。2、职官的考核考核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满是对所有官员全面的考核,无论内外官,任职满三年为初考,满六年为再考,满九年为通考。考核的结果分称职、平常与不称职,
8、以此决定官员的升留与降职。考察是定期对内外官进行的,分外察与京察。以京官为对象的京察六年进行两次,以外官为对象的外察三年一次。考察的标准有八项:“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三)行政监察制度初沿袭唐宋之制,设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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