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ID:20037973

大小:2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09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第1页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第2页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第3页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第4页
资源描述: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文由zaxi0upz4k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业企业公正、公平竞争,《中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全省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江苏省

2、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是指对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机关(以下简称“各资质许可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第五条省建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

3、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1(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设定;(二)是否存在违法授权或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情况;(三)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条件、标准、时限和程序的;(四)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情况;(五)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检查形式:查阅行政许可案卷;询问被许可人等。第六条对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各市、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通过网络对其资质许可条件进行全面核查。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第七条象:(一)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

4、中存在问题的;(二)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三)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五)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六)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七)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发生过下列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抽查的对(八)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九)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十)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十一)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十二)恶意拖欠分

5、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十三)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十四)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十六)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第八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行为以及资质条件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为:(一)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上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四)近三年承揽的

6、工程项目有关资料;(五)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情况;3(六)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七)企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经社保部门确认的养老保险凭证;(八)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上述材料均为原件。第九条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二)超越

7、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六)依法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上述涉及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建管局向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4第十条各资质许可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职权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8、;(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上述涉及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建管局向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应以动态管理为原则。在核查、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