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026631
大小:17.31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07
《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点击数:宁波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改<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毛光烈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改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2、《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按以下分工进行: (一)指挥、通讯、主支干道等人民防空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工程所属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三)住宅小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二、增加一项作为第七条第(五)项:“阻止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发生;对不听劝阻的
3、,应及时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 三、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规范的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注明竣工时间、面积、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人民防空工程性质、坐标和防护能力等有关数据应当保密”。 四、第十五条修改为:“除住宅小区内平时用作停车的人民防空工程外,其他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与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单位签订书面使用合同,载明使用范围、用途、期限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五、第二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后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个人应按当地人民防空
4、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向人防主管部门支付补偿费”。 六、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
5、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对有关条文的文字和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6、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人员与物资掩蔽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维护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规划、财政、发展改革、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战时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平时由工程管理单位负
7、责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按以下分工进行: (一)指挥、通讯、主支干道等人民防空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工程所属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三)住宅小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定专职或兼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制度,定期实施维修保养,保证工程处于良好使用
8、状态和进出口、通风口畅通; (三)建立维护管理记录,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并不得泄露、遗失工程数据、资料、文件等; (四)落实防火、防汛工作责任制; (五)阻止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发生;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人民防空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