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导师制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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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上最快最全的网络文档批量下载、上传、处理,尽在:http://shop63695479.taobao.com/班組導師制度法規實施辨法導師制度慈濟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八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一年一月九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本校為貫徹實施導師制度,特遵照教育部頒大學暨獨立學院導師制實施辦法,及有關法令規章,并參照本校實際情況與需要擬定本辦法。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各所各年級及大學部各學系各年級置班導師一人。大學部各班其下置組導師若干人,每位組導師負責大約十五至二十

2、五位左右的學生,班、組導師產生後,由學務處簽請校長聘任之。      研究所指導教授除應參與大學部班導師或組導師之職外,亦應負責其研究生生活輔導之工作。第三條:本校講師以上之專任老師皆有擔任導師之義務。各學年班導師之任選於每學年開學前,原則上由所長、系主任推薦一名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所屬科系的專任教師擔任之。各組導師則由下列方法選定之:一、由各系所主任於系所專任老師中自願擔任者,優先推薦。二、如組導師之志願人數不足或過多或必要時,則由學生事務處協調決定。三、組導師之選定以擔任所屬之科系為原則。第四條:各班導師如因需要

3、,得兼任組導師。第五條:各組導師以負責一組之學生為原則,但在導師人數不足之情況下,得承擔兩組以上之組導師之職。第六條:班導師之職責如下:一、班導師可親自出席指導班級集體活動(包括旅行、參觀、訪問、交誼等)。二、班導師以班為單位集體座談,每學期至少一次為原則。三、協助組導師處理所有學生之事務。四、班導師應密切與組導師連繫,必要時可召開組導師會議,會議時請知會學生事務處,必要時可通知學生事務處有關人員出席。第七條:組導師之職責如下:一、應瞭解學生性向、志趣、品德、才能及家庭背景。二、指導學生課程之選修及安排,協助解決

4、學生學業困難,參加學生課外活動及審查有關獎學金之申請。三、協助處理學生違規及偶發事項。四、組導師應協助學生事務處處理有關學生事務之特殊問題,參予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及填報組導師輔導學生個別談話紀錄表及輔導學生紀錄表於表內(附表一、二)。五、組導師與學生個別談話每學期每位學生至少二次。六、學生對學校有所建議時,得經由組導師會商班導師後,再轉送學生事務處或相關處室彙辦。七、各組導師如發現學生有特殊重大問題,應與班導師會商後,再與學生事務處或系教官密切取得聯繫,會同處理并通知家長。       八、對賃居校外學生,適

5、時訪視,並將訪視記錄表擲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第八條:學生事務處及各系所,除應提供各班導師及組導師其導生之個人資料及成績統計外,並應與各導師聯繫,瞭解學生情況。第九條:凡擔任導師者,除每月補助導師費外,並可抵扣授課時數1小時,若同時擔任班導師及組導師者,則可抵扣授課時數1小時。第十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教師輔導學生辦法慈濟大學教師輔導學生辦法八十八年元月十五日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及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訂定之。第二條  本校教師輔導學生,依本辦法之

6、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及本校校規。第三條  本校教師輔導學生應符合左列之目的:一. 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二. 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三. 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四. 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第四條  本校教師輔導學生時,應依左列原則處理:一. 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二. 重視學生個別差異。三. 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四. 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五. 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六. 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第五條  

7、凡經學校或教師安排之教育活動,教師應負起輔導學生之責任。第六條  本校教師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第七條  學生干擾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違反校規、社會規範或法律,或從事有害身心健康之行為者,教師應施予適當輔導。第八條  本校教師因實施輔導學生所獲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第九條  本校教師輔導學生,不得因學生之性別、能力、成績、宗教、種族、黨派、地域、家庭背景、身心障礙、或犯罪紀錄等,而予歧視待遇。第十條  本校教師應秉客觀、平和、懇切之態度,對涉及爭議之學生施

8、予適當勸導,並就爭議事件做公正合理的處置,力謀學生當事人之和諧。第十一條       本校教師對於學生之優良行為與事蹟應適時提報學務處給予適當獎勵。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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